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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2

2018年06月11日 09:38:0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司法考试正在积极备考中,虽然九月考试,但是时间是绝对不允许有丝毫的放松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的是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帮助你了解更多的刑法知识点,更加充分的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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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个进阶的路径,小编相信每一位法律事务从业者都是公正无私,严于律己的表率。

1.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2/4)C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解析】故意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对客观不法事实要素有认识。(1)醉酒驾车型的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不法要素是地点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行为、对象是“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在法律上,拖拉机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2)本案中行为人甲对于对象是拖拉机这一事实没有认识错误;对地点是“在道路上”、行为是“醉酒驾驶”行为这些客观不法事实要素也有认识。不属事实认定错误,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3)只是对于法律层面上拖拉机是否属于机动车产生了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虽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认识,但由于一般驾驶者均能认识到醉酒驾驶拖拉机是违法行为,故而甲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故而甲具有责任,应当对自身行为负责。构成危险驾驶罪。B选项、D选项错误。

2.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5)(CD)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成立的必要认识要素、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处理。

A选项,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犯罪,客观上连不法行为都无,当然不成立任何犯罪。误将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也不能认为有“犯罪”故意。

B选项,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对于犯罪对象以及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均有认识,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仍具有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只不过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定性存在认识错误,系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盗窃枪支罪故意的成立。

C选项,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均有认识,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只不过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定性存在认识错误,系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非法拘禁罪故意的成立。“非法拘禁”中的“非法”系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须交由法官判断,无须行为人有认识,行为人只要有一般人的对自然事实的认知,即认定有故意。该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属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

D选项,甲具有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主观故意的成立。并且,造成违法性错误,只请教中学语文教师,而非权wei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员,因而不属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责任。故而仍成立故意犯罪。

看了这些题目,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将会继续为大家提供2018年司法考试模拟题内容,帮助大家不断积累考点知识。还等什么?赶快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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