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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模拟题《卷二》刑法十八

2018年06月04日 10:12:2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司法考试在9月中旬开考,积极备考的同学们要坚持下去哦。在本文,小编依旧把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分享给大家,各位同学可以跟着小编的节奏,专心复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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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个进阶的路径,小编相信每一位法律事务从业者都是公正无私,严于律己的表率。

1.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5)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入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1)本案中存在对象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两种事实认识错误情形。甲故意杀人时,误将自己的父亲认为是仇人林某,是同类对象认识错误,按法定符合说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客观上杀死的方法是使他人受惊吓心脏病发作死亡,属被害人特异体质的因果关系的问题,应认定死亡结果与开枪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具体因果流程与预设的射击杀死的因果流程不同,属于不重要的因果流程(因果机制)偏离,但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两者结合,全案应认为是故意杀人既遂。

(2)事实上,本案还有更为简单的解题方法:按照犯罪构成理论,甲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人死的结果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而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2、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6)(ABCD)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解析】本题考查认识错误的分类和处理、间接正犯。

就甲的行为而言:(1)甲实施了杀人行为,有侵害乙的可能,但导致了丁死亡,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丁死亡系甲设置路障导致,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按通说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A、B选项说法正确。

就乙的行为而言:(1)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因没有共犯意思,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是片面共犯);丙成立间接正犯,系(直接)正犯之后的(间接)正犯。事实上,认为丙诱骗丁,利用被害人丁的行为致丁死亡,也可认为是间接正犯。(2)丙主观上想杀丁,而实际杀死了丁,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D选项说法正确。

3、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7)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认识错误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涉及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事前的故意(概括故意)、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类别的区分。具有较大的综合性和一定难度。

【解析】

A选项,甲在拨错号码后,实施诈骗实行行为时,将客观上被诈骗的丙误认为是主观上想诈骗的乙,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诈骗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成立诈骗罪既遂。A选项说法正确。注意: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判断方法非常简单,应从行为人主观认识出发,看其主观认为的对象(先看行为人主观上认为的对象为何),是否与实际对象相符(再看客观对象为何)。行为人主观认为的对象(A对象)与实际对象(B对象)不符,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认为的对象(A对象)与实际对象(A对象)相符,只不过实际造成另外对象的损害(B对象受损),是打击错误。考生之所以弄混,往往并不在于标准不清楚,而在于命题中叙述的案情有歧义。

B选项,同类打击认识错误,按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按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丙),系想象竞合。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事前的故意”(概括故意、韦伯故意)即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结果延后发生,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C选项中的“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说法错误。

D选项,教唆犯甲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拿的也是吴某照片,并未认错对象,教唆犯甲是同类对象打击错误(具体错误);实行犯乙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误将王某当吴某,认错了对象,实行犯乙是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D选项说法错误。

看了这些题目,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将会继续为大家提供2018年司法考试模拟题内容,帮助大家不断积累考点知识。还等什么?赶快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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