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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综合模拟题19

2018年03月28日 15:29:1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我们所剩的复习时间不多了,为了帮助考生能在剩余时间内将知识架构复习完整,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练习题,考生可作为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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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

2、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地上权   D.抵押权

3、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典权 D.海域使用权

5、关于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6、下列情形违背一物一权原则的是( )

A.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B.在同一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

C.甲以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以取得贷款

D.甲乙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

7、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登记为自己的房,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8、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10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厂,又将另一间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三间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C.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丙作为购买者

参考答案:

1、B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

2、C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如在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他人的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3、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法》第 一百零七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4、C 物权法定主义。对于D项,《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 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A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而具有债权的效力。

6、B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7、D A项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项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项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屋所有权。D项当选.

8、B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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