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模拟题12
>>司法考试卷三模拟练习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模拟题12
26.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
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7. 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答案:C
解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故A项说法错误。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里强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味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辩论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具体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都是辩论原则的体现,故C项说法正确。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原则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并不包括执行程序,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8.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最终未必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审理,因此受诉法院的审理权是待定的。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理权的一部分,当然受诉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后,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做出处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9.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0.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对于一般案件都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第(三)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两项属于特殊地域管辖,D项属于专属管辖,三者都不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案件。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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