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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20

2018年01月18日 11:48:47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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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请回答以下1-4题。

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该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建设工程结构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在本题中,乙、丙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属于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B项正确。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答案:C

解析:在民法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诉讼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失去诉讼保护,而除斥期间的完成则导致去啊你本身的消灭。依据《合同法》第95条跪地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可见,本条规定中,甲乙之间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则该权利消灭。因此,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所以,C项正确。

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因为丙不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能成为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本题中,丙对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诉讼结果和其具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A正确。而由于丙和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故丙不能适用第286条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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