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每日一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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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真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A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的概括。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该条第2款还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安机关认为盗窃数额不能达到法定盗窃犯罪构成条件,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因此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A选项表述正确,本题当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1、2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B选项属于酌定不起诉情形,不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本题不当选。丙主观上不符合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要件,不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不是法定情形不负刑事责任中的情节显著轻微情形,因此C选项本题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D情形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本题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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