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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2016年12月27日 15:28:22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民事诉讼各个章节的内容在坦途司法考试网有详细的讲解,本次这里为大家分享单向的考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什么吧。

本次主要为大家进行公示催告程序的讲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赶紧来坦途司法考试网学习吧,相信对你在民事诉讼考试上有一定的帮助。

1.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 (民诉法218条)

2.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1)独任审理

2)受理同时发出止付通知与3日内公示催告公告,公告不少于60

3)申报权利——申报权利时间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因申报权利而裁定中止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权利申报人可以起诉,票据纠纷(意见230

3.做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及其效力

4.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注意】诉讼时效、方式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3/46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选项A错误。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选项BD错误,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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