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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提高练习题(4)

2017年06月30日 12:21:2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7年司法考试9月份就要开始了,还有100多天的复习时间,不知道准备考试的考生准备的怎么样了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提高练习题】考生可根据练习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希望考生灵活运用,顺利通过考试!

>>2017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提高练习题(4)

单项选择题:

1. 1997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C项说法错误。

民政部门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权,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 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时,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根据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庭制作完成裁决书后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B.裁决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C.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依法重新作出裁决

D.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后反悔的,可以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说法正确,BC两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从以上规定可知甲方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申请撤销并不属于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

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 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

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

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

答案:C

解析: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故A项说法错误。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里强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意味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辩论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具体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都是辩论原则的体现,故C项说法正确。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原则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并不包括执行程序,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对此进行审理期间,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应由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应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乙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由一审法院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作出相应处理

D.若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无管辖权,应直接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提出后,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成立与否的裁定生效前,有权管辖的法院尚未确定,最终未必由受诉法院进行管辖审理,因此受诉法院的审理权是待定的。而裁定准许撤诉与否,是审理权的一部分,当然受诉法院暂时无权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作出准许与否的裁定,只有等二审法院先对被告的上诉作出裁定后,一审法院再根据裁定做出处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不定项选择题

常年居住在Y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题。

1.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2.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A县法院

B.YB县法院

C.YC县法院

D.W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CD项都正确。

3.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请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对王某追索赡养费的判决将来难以执行。此种情况下,王某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因此,B项正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本案中王乙不存在转移证据和毁灭证据的行为,王某不能申请证据保全。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因此,D项正确。

4.本案于2004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案例分析题:

案情一: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

1、本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所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和《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案来看,本案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协议选择A县法院或者C县法院管辖,这种选择不是明确、唯一的,选择管辖协议无效。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乙省B县或合同履行地丁省D县人民法院管辖。

2.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参考答案】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一审法院漏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错误的,因为判决应针对当事人请求作出。

【解析】本题季某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铁成公司承担责任。不能追加季某为被告。大力公司在起诉时提出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但是法院只对支付货款作出了判决,对解除合同没有处理,所以,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参考答案】二审中,铁成公司为上诉人,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季某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结合本案,铁城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显然是对对方当事人大力公司有意见,但是并不涉及季某,因此,对方当事人大力公司为被上诉人,没有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季某依原审地位列明。

4.二审法院的判决有何错误?为什么?

【参考答案】二审法院不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是一审法院遗漏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案来看,一审法院并未就解除合同作出判决,二审法院不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而是应该先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参考答案】大成公司可以向丁省高院申请再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得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再审法院应当认定其为新证据,进行再审。因为黎某提供的证据符合新证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再审。法院应当就解除合同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解析】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本案中黎某的证据属于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是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的规定进行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题来看,二审法院没有调解就直接判决是错误的,违反了先调节后发回的程序,根据《民诉意见》第210条第(2)项的规定: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提高练习试题,更多学习资讯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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