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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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专项练习题汇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1)
单选题:
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 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 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 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见《合同法》第12条和第15条的规定。
2.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 )为被告,运用( )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别
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 某甲的妻子、普通
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正确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3.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1993年5月5日,吉利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1994年4月28日,吉利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凯斯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 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吉利,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 吉利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凯斯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吉利,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 吉利的发明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
【正确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因吉利已于1993年5月5日就该成果在法国提出过专利申请,以上可知吉利享有国外优先权,故本题应选B。
4.2003年7月9日,某单位就其生产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同年10月6日,该单位又就该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同样为80万元。2004年5月10日,该单位生产设备因意外火灾而毁损,其损失为7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该单位厂房的重复保险情况,两家公司应按照以下哪一项对该单位进行赔偿( )
A 由甲公司对该单位按其实际损失70万元赔偿
B 甲乙两公司各应向该单位赔偿70万元
C 甲乙两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偿35万元
D 由乙公司赔偿该单位70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重复投保时保险金的支付问题。依照《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
5.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 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区别问题。王岚为未成年人,其父为王岚的法定代理人,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法律行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本题选项应为A。
6.林某有一女。"文革"中,女儿因林某是富农怕受牵连而少来往。1974年,林某与住其房的娘家侄儿刘某在大队干部参加下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刘,刘抚养林。1980年林病故。林女以刘某尽的义务少,而得的多(6间砖房)要求分房三间。还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属实)确认女儿可分三间。刘某起诉,有四种意见,哪种合法?
A 按遗嘱处理
B 按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C 调解,林女分1~2间
D 判决,林女补偿刘某6年的抚养费,房屋归林女
【正确答案】:B
【解析】:
遗赠抚养协议应优先于遗嘱适用。
7.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产生下列哪一后果?
A 保险合同无效
B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 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 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正确答案】:B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6)
来源:考试吧 2017-6-6 8:34:27 【要考试,上考试吧!】 司法考试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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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_________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 3个月
B 6个月
C 7个月
D 1年
【正确答案】:B
【解析】:
见《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9.金桥公司与海安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金桥公司要求海安公司交付货物 100吨钢材,并赔偿损失50万元,海安公司拒绝。金桥公司无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是不合法的
B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遵循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C 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可以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D 调解内容应当在诉讼请求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正确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院调解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由此A项错误。 第7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由此 B项错误,而C项正确。 第9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D项错误。
10.公民李小环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其6岁的女儿刘申花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刘申花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 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代理人与某人寿保险公司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正确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依此,A项错误。 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依此,B项错误。 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此及代理的原理,C项错误,而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11.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在出资方式上的不同之处在于( )。
A 中外合营企业中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B 两者关于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不一样
C 两者关于实物限定条件不一样
D 合作企业规定了双方可以以合作条件作为投资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参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9条规定的内容。
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
A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D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在依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14.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 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
B 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C 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D 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诉讼标的。
15.公民刘某,住所地为A县,公民王某,住所地为B县,公民周某,住所地为C县。刘某以王某侵犯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诉讼所涉及的房屋坐落于D县。那么,你认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 A县人民法院
B B县人民法院
C C县人民法院
D 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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