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必看民法考点4
对于考试相信大家都很了解了,想要在考试中获得一个好成绩,那肯定与认真备考是分不开的,小编在这里整理了这篇考试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相关的内容和司法考试时间,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的内容吧!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处理
(1)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的处理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带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大家的复习是否有帮助呢?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全力以赴,这样在考试中才会觉着毫不费力,小编会不断为大家整理更新更多的考试资讯和辅导资料,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可以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5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4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3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