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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知识点精讲3

2019年08月05日 10:58:35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要考试了,小编在考试之前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相信经过长时间的备考和努力,很多考生都已经准备在考场上一决高下了,在考试之前,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这篇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相关的考试资讯和考试信息,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法院的职权

一、法院权力:事实认定权;法律适用权;纠纷调解权;实体判决权;强制执行权;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二、主管范围:

(一)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标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三)范围: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 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因数量大,故以仲裁为前置程序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考试就是一场与自己较量的过程,考试就是我们最后需要验证结果的时候,小编也已经在网站大家整理了考试报名入口,有需要的考生可以收藏起来哦,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家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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