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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客观题及答案1

2019年07月13日 10:05:50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客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现在我们应该抓紧时间练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模拟题,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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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选项A错误。关某的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关某作出的拘留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属于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答案】D

2.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

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刘某虽然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其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

3.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解析】本题考核部门规章的权限。

选项A、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

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知,部门规章无权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答案】C

4.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只有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的5000元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答案】B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大家练习的怎么样呢?我们可以通过做题的方式来检测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从而及时对学习计划作出调整,小编会持续为大家准备更多的内容和考试资讯,希望大家能够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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