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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及答案8

2019年05月24日 10:09:23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到底该怎样备考才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呢?今天坦途网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模拟题:案例分析及详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考生在自学过程中,边学习边做摘要,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好方法。在做同步练习题和自测题时,对平时学习过程中整理的摘要,进行校对和更正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更有助于知识的深化。下面请看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分享的案例分析吧!

4. 赵某附带民事诉讼案

赵某好友钱某被人殴打送往医院救治,赵某为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后钱某因伤重救治无效死亡。赵某想向钱某的亲属讨回这笔医疗费,但钱某的亲属无力偿还,而殴打钱某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又被关押。

问:赵某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其支付的这笔医药费补偿?

5. 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

自诉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经调解,张某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张某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问: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

6. 史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史某,男,32岁,个体出租车司机。史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后学会开汽车,便决定自己买车干个体。由于资金不够,史某向已是饭店经理的高中同学李某借了6000元钱。过了1年,李某因想开一分店急需资金,便向史某要钱。开始史某说过几天就还,后来李某多次催债,史某总是推说过些日子。原来,史某虽然开出租车挣了一些钱,但他买股票又都赔了进去,无钱还债。一日,李某又来要债,史某无计可施,反咬一口说他没借李某的钱,倒是李某借了他2000元,两人于是发生争吵,后动起手来。李某当众打了史某几拳,说“要教训一下你这个忘恩负义的家伙。”后被众人拉开。史某觉得自己当众受辱,很没面子,便想出这口气。第二天,史某带了几个人跑到李某即将开张的分店,用菜刀将李某砍伤,并砸坏店中一台高级音响,价值8000多元。李某被送医院抢救,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住院费共6435元。

问:被害人可就哪些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赵某附带民事诉讼案

本案应该由某乙的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殴打某乙的犯罪嫌疑人某丙赔偿医药费。《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某甲好友某乙被人殴打送往医院救治,某甲为其支付医药费3000元。某甲为某乙支付的医药费3000元,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某丙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应当由某丙赔偿。但某甲不是某乙的近亲属,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只能由某乙的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殴打某乙的犯罪嫌疑人某丙赔偿医药费。在犯罪嫌疑人某丙赔偿了医药费后,再由某乙的亲属支付给某甲。

5. 张某附带民事诉讼案

法院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被害人附带的民事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否则,裁定驳回起诉。

6. 史某故意伤害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两类,一是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也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件中被害人可就被砸坏的高级音响、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因伤残而减少的误工收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是坦途网分享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考试之前要做到未雨绸缪,考生才能在宝贵的时间里做到高效备考,才有更大的机会顺利通过考试。以梦为马,不负韶华,小编预祝各位考生都能梦想成真,也希望各位考生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可以在考试中拔得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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