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8)

2017年04月25日 10:19:4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复习阶段,《宪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打好基础,以后的学习才不会吃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司法考试一卷讲义: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8)

一、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中应当有自治地方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地方的行政首长应当由自治地方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

5.自主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的复习讲义,更多学习资料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