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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6)

2017年04月25日 10:13:4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复习阶段,《宪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打好基础,以后的学习才不会吃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司法考试一卷讲义: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6)

1、直接选举

主要适用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间接选举

主要适用于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成立大会主席团)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的复习讲义,更多学习资料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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