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5)
导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复习阶段,《宪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打好基础,以后的学习才不会吃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司法考试一卷讲义: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学复习讲义(5)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四)秘密投票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的复习讲义,更多学习资料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212-04
-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试卷及答案112-04
- 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宪法规范的分类07-04
- 司法考试宪法知识点:宪法效力的表现07-04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