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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行政法1

2019年05月14日 09:52:43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坚持学习,保证知识储备足够充分。眼看2019年法考就要来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更多知识,坦途网准备了司法考试模拟题: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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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可知,以口头方式通知的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据此可知,被给予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

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据此可知,被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属于前述禁止范围。

2、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可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可以以口头形式表现,也可以以书面方式呈现。据此可知,社保局提供的夏某同孙某的证言,应为证人证言而非书证。

选项C正确。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据此,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据此可知,若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那认定夏某工伤为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照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属于书证的范畴。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现为“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选项D正确。《行诉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

所有的成功都不会是偶然,若想要表现得毫不费力,请你暗地里拼命努力。每一个今日的你,都要对昨日努力的自己说声谢谢,也对明日的自己说声加油。泪水可以流走,努力却不会枉费。坦途网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备考中根据以上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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