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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详解4

2019年05月07日 14:59:42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转眼间已经到了5月,距离司法报名越来越近,在此坦途网精心准备了令考生头疼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详解,希望能帮助大家高效复习。

以下是由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是针对考试的重要考点、知识点举出典型例题,并且还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大家在备考阶段高效复习,还不赶快拿起手中的战笔,和坦途网一起来练习!

员工履职欠下的债,公司不能赖!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日常生活中,

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往往指派工作人员

代表单位开展业务。

然而,

有些公司或机构

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

虚构事实,

以其工作人员

未经授权或无权代理为由,

拒绝承认员工代为订立的合同,

拒绝偿付员工履职签下的债务。

下面的这些理由,

你们遇到过吗?

公章是被偷印的

他不是我们的员工

与我们无关

不知情

没有经过我们授权

谁和你订的约就找谁

不管

别找我们

不认识你

他已经离职了

超越权限

合同对我们无效

不要担心,

只要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相信

交易行为属于员工职权范围内,

这个债,

就算在公司头上,

赖不掉的

公司:

“小李,这个工程你负责”

2017年6月,

装修公司拿下一笔大业务:

为同城一家歌城提供装修服务,

工程造价达126万元。

装修公司指派员工小李

负责同歌城接洽协商。

同月20日,

小李代表装修公司与歌城

签订《装修合同》,

其中约定:

“装修公司指派小李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解决由装修公司负责的各项事宜。“

合同末尾处加盖有

装修公司公章。

小李:

“老刘,水电安装你来干”

《装修合同》签订后,

小李带着装修公司的施工队伍

入驻歌城施工现场。

在他的组织协调下,

施工有序进行。

不过

小李很快发现一个棘手的问题:

公司没有配备水电安装人员,

不具备水电安装能力。

由于工期有限,

小李为节省时间,

当即做出决定:

将水电安装项目外包出去。

经人推荐,

小李找到了老刘,

老刘常年从事水电安装,

小李和老刘谈妥之后,

老刘随即入场

开始施工。

老刘:

“各位,未结报酬找谁要”

2017年9月,

歌城装修项目全部完工,

小李以装修公司的名义

与歌城协商善后事宜,

确认歌城已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同日,

小李向老刘出具一张结算单,

载明尚欠老刘施工费用4万元。

其后,

拖欠老刘的4万元施工费用

迟迟没有得到清偿,

老刘向多方索要都遭到拒绝:

歌城

我已支付全部费用给装修公司

公司

谁跟你签的结算单你找谁要

小李

我只是在为公司办事

无奈之下,

老刘一纸诉状将

小李、公司、歌城告到法院。

法院:

“公司,4万欠款你得还”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为:

应当由装修公司向老刘支付报酬,小李、歌城无需担责。

装修公司不服,

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重庆四中法院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李代表装修公司,将承包工程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老刘,并与老刘进行报酬结算,系履行其作为装修公司施工代表的职务行为。因此,小李与老刘结算后,装修公司负有向老刘支付报酬的民事责任,小李无需担责。此外,由于歌城与老刘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且已经向装修公司支付全部施工费用,歌城无需向老刘承担责任。

法官寄语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通过否认对外出具授权委托书、否认其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等方式,企图逃避对外责任,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范。广大经营主体应当杜绝此类失信行为,恪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共同致力于维护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

以上是今天所分享,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考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复习功课,全心全力进行备考。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成功通过考试,不要觉得案例分析很难,只要多做多练,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轻松拿下!如在备考阶段还需司法考试模拟题,那就多多关注坦途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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