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根据坦途司法考试网进行的分享,应试人员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且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当然每一年的要求也有一些区别,具体的内容还要考生依照当地的部分政策为准,坦途司法考试网此次的分享仅供考生参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