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新考”主观案例题及答案解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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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某包庇案
被告人黄某,系某园林管理局一家商店员工。张某系黄某的徒弟,也在该商店工作。2000年黄某在盘点本店货物时多次发现短少货款,共计4000多元。黄某怀疑是张某所为,后张某再一次行窃时被黄某发现。黄某考虑到自己和商店的荣誉以及张某的前途,在张某交出所盗窃的货款并保证以后不再盗窃的情况下,没有报案。2001年,张某又一次盗窃本店的营业款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检察院对黄某以包庇罪向某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知他人盗窃4000多元的盗窃事实,不仅不报案而且以垫款入帐等手段包庇犯罪分子,已经构成包庇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黄某的父亲在征得其同意后,在上诉期内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口头上诉。但中级法院告诉他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黄父又向一审法院提出口头上诉,但一审法院告之应当提交上诉状,否则不受理。黄父请人写了上诉状交到法院时,一审法院又以上诉期满为由不予受理。
问: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渠道有哪几种?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口头上诉?
2. 张某抢劫案
某县公安局于2005年1月4日对张某(男,21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张某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张某于5月12日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认为量刑过重,于5月24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
问题:请指出本案中违反刑事诉讼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 刘某贪污案
被告人刘某,某市市级机关后勤处处长。2005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刘某贪污2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刘某确有贪污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经检察长批准,立案侦查,于2006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某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问题: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黄某包庇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上诉和口头上诉。本案件中,二审法院以上诉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为由不予受理上诉是违法的。一审法院以没有上诉状为由拒绝受理也是错误的。
2. 张某抢劫案
本案例考察的是上诉的期限以及上诉不加刑的问题。(1)张某上诉超过了法定上诉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期限为10天。本案中张某于4月12日接到一审判决书,于4月24日提出上诉,已经超期。(2)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加重张某刑罚的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属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是8年,二审判决是10年,属于加重刑罚,因此是违法的。
3. 刘某贪污案
本案例考察的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审理方式与判决结果问题。(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2)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做法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故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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