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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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一个以“木子美”为笔名的网络女写手在个人网页上公布自己的私人日记,其中大量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话题。在2003年8月份,“木子美”在自己的日记中自爆与某摇滚歌手的“一夜情”,其中有大量的性描写,从此“一炮而红”,火遍大江南北。从此,“木子美”的生活态度、“写作”方式所引发的广泛争议和探讨,被网民们称为“木子美现象”。其后,“木子美”将自己的网络日记结集为《遗情书》,进行销售,后因内容不健康而被禁止发行,但其个人主页继续更新日记内容,其间不乏性描写。有人对“木子美现象”非常反对,要求封杀“木子美”;也有人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木子美事件”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显示出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宽容,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这道题目属于典型的自由性论述题,是主要围绕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性爱日记而展开的。考生需要抓住这道题的关键就是,日记中有大量的性描写,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是否有损公序良俗,当然考生也可以从权利不能滥用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当然考生也可以从言论自由,法律与道德等方面去谈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就是见仁见智,正反两个方面,只要理由充分,拿到一个好的分数不成问题。
[参考答案]
“木子美”现象应控制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网上发表言论,而且因为网络的无限性,使得各种言论均在网络上有所存在,并且良莠不齐。材料中反映的“木子美”现象就是各种网络现象之一。我认为,“木子美”现象反映了网络的一种无序,以及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理由有如下几点:
首先,网络虽然是“虚拟”的,却也是实在的。它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空间,人们在其上的言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而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则,因为法律规则不仅具有确定性而且还有强制力作为后盾,所以说法律是秩序的有力保证。材料中,《遗情书》之被禁就是因为其内容的不健康,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同样的内容,仍然可以在网上存在,这说明法律在网络方面的缺失。
其次,网络虽然是新兴事物,但实际上,由于在网络背后都是一个个现实中的人,所以我们实在空间的行为规范大多都适用于网络空间,已有的法律规范必须得到严格遵循。“木子美”在网络上的行为已经超出自己的权利范围,已不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是权利滥用的行为。因为网络的普及性,上网的不仅包括成年人而且也包括未成年人,“木子美”将其日记公布到网络上,其造成的影响是社会性的,而已经不单单是个人的私事,所以其行为已经是对自己言论权的滥用,危及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最后,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都必须在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之内才能被视为具有正当性。而“木子美”的日记内容中有大量的性描写,且通过网络的形式予以宣扬,这本身就是向社会主义的性道德进行挑战,而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序良俗,应予以限制。
综上所述,“木子美”现象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因为其所依托的载体——网络,使其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现象所带来的影响却是负面的,所以我们应该对其进行限制,防止其流毒更远。
以上是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及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在备考阶段珍惜每一道试题,做好考前冲刺。另外一定要做好复习计划,这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获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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