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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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上海某张姓男子在开车时,另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上述事件余波未平,仅仅时隔一个月,19岁的河南来沪打工小伙孙中界也经历了相似遭遇:本想“做好事”搭载一名男子,10分钟之后,便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刚刚为公司开了两天车的他,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车作为“黑车”被执法大队开走。但是他反复强调自己的清白,“我没有要一分钱。”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甚至挥起菜刀,砍下自己的左手小指。
上述“钓鱼执法”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讨论,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运用行政法的理论,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这道题目属于自由型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可以就题目材料中给出的问题自由地加以评论,提出自己的见解。题目要求从行政法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可见这道论述题主要考查的是“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明显可见,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我们就可以先从合法性角度谈起,运用相关套路,论述合法性之要求,并结合本案分析。同时,考生还可结合行政行为合理性之要求,对“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也进行批判。总之,只要考生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记忆比较牢固,则对本题的回答并非难事。
[参考答案]
“钓鱼执法”不合法
黑车现象在全国多个城市均存在,其对交通管理秩序、驾乘人的生命安全等都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而,打击黑车是应当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合法原则。上述两个案件中的“钓鱼执法”行为,明显违背了行政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要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成文法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有以下几点,违反其中之一就不能认为行政行为合法,也就是法定的应该撤销的行政行为:首先,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第二,合乎法定职权范围;第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第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第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符合法定的程序;第六,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在本案中,对张先生和孙中界“非法出租营运”的处罚证据是否充分暂且不提,相关行政机关搜集该证据的手段即构成违法:利用车主的善良骗上车,强行给钱并拔去车钥匙,将公民的善意做好事行为强行定性为非法营运,这种“钓鱼”取证的行为应当因取证手段的不合法而无效,相关证据也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还应恪守行政合理原则,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应当遵守:首先,适当性原则: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只能够使用那些适合于实现该法目的的方法,而且必须根据客观标准,而不是按照行政主体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某种措施是否适当;第二,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若干个适合用于实现法律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亦即这种损害是实现法律所必需的;第三,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应适当地平衡一种行政措施对个人造成的损害与对社会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关系,禁止那些对个人损害已经超过了社会就此所获利益的措施。与上述原则相对比,本案行政机关的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行政合理原则,属于不适当、不必要、不成比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甚至社会的道德风尚,构成了极大的伤害。
所以,“钓鱼执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这种相关行政机关在利益驱使及不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下,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恶劣行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以上是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及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在备考阶段珍惜每一道试题,做好考前冲刺。另外一定要做好复习计划,这是非常重要的!最后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获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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