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必备案例分析5

2019年01月30日 11:12:2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过程中,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做好了春节的复习规划了呢?小编今天整理的是司法考试主观题的备考练习题,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能够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最佳的水平!

>>司法考试知识点: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必备案例分析5

>>司法考试精英通关课程

1. 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问题:

(1)甲给乙的第1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

(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2分)

(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分)

(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3分)

答; 甲给乙的第1次发电属于要约引诱,因为一个有效地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而甲并没有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要约,因为乙的回电内容确定、完整,而且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3)甲第二次交给乙的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商人应当能够预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4)甲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未在乙规定的时间做出承诺,要约已经失效。(5)甲应当承担其他责任,主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司法考试涉及的知识点较多,法律条文也要求考生们更加严谨,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能够在考试中取的好成绩!通过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