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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分析43

2018年10月17日 10:08:4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临近,小编认为,主观卷较客观卷来说灵活性强,难度也相应增大,小编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通过小编的分享,拓展答题的思路,增强考试技巧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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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案件,被告人谢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老年代步车”,因其价格便宜,便捷实用,一些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大量使用。这些车辆操作简单、车体较小,且立法和监管方面还不到位,暂时无法登记上牌,也不需要取得相应驾驶资质,导致出现大量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车主自身错误地认为“老年代步车”不是机动车,酒后驾驶危害不大且不会被处罚,在思想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酒驾、醉驾问题多发。

2018年4月23日晚,被告人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俗称“老年代步车”)在醴陵市浦口镇走访亲戚后回家。20时15分许,行驶至醴陵大道东岸村地段时,被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谢某在现场不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液标本,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标本中乙醇含量为218.91mg/100ml,已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经鉴定,谢某在案发时所驾驶的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醴陵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的四轮“老年代步车”就是“机动车”,酒驾、醉驾“老年代步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三十三条之一第1款(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1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1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醴陵法院提醒各位驾驶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和道路安全,否则将会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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