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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四经典案例分析35

2018年10月17日 09:49:22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距离考试仅剩几天的时间,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卷四的经典案例,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多多关注小编的分享,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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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车斗气,网约车司机张某载着乘客在高架桥上与驾车的董某斗气飙车,造成四车连撞,环卫车内女司机受伤。

8月6日下午,石景山检察院依法审查并以危险驾驶罪将两人提起公诉,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判处董某拘役3个月。

两人高架桥上飙车致4车相撞

本案中,张某是一名滴滴公司的网约车司机,董某是一名私家车主。今年5月30日8时许,张某驾驶灰色北京牌小型轿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载客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口西时,因其向右变更车道与董某驾驶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别挡后,二人驾车在阜石路高架桥超速追逐竞驶。

经鉴定,张某在部分路段的行驶时速达到每小时135—144公里,董某在部分路段的行驶时速高于每小时118.4公里。当两车行驶至石景山区阜石路高架桥喜隆多商城对面时,张某驾驶的车辆与董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张某的车辆先后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华林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猎豹牌指挥车发生事故,后撞到高架桥旁边的水泥隔离墙停下。

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头皮血肿,经鉴定属于轻微伤;造成华林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猎豹牌指挥车损坏,修复价格分别为72909元、13420元。

7月11日,被告人张某、董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7月14日,张某、董某分别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两司机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

张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行驶过程中,因前面白色大众开得较慢,张某一直鸣笛,同时往左别车并往前加速。此后,白色大众向前行驶再别过来,两车在车道上来回串道。事发时张某车上还有一名乘客。别车过程中,张某曾对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乘客说:“坐好了啊,咱们跟他斗。”据行车记录仪和监控鉴定,两车在4分钟内大约开了5公里,严重超速。事故发生地点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张某驾驶的车辆飙车时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144公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与他人驾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受损及他人受伤,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综合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据承办该案的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王硕蕾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视野中,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驾驶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等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法律卡片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建议

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扩大查处的范围,变换查处地点,提高查处频率,使机动车驾驶员消除侥幸心理;机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规则意识;网约车平台等营运单位应更加注重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为自己和乘客的安全负责,远离各种危险驾驶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通过小编的分享,在10月20日主观题的考试当中发挥出自己最佳的水平,一举通过司法考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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