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试题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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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强制关停迅驰公司营业场所的过程中,迅驰公司老板戴某将执法人员左某打伤,甲市公安局(位于甲市乙区)对戴某罚款5000元,戴某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中院起诉,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区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原告向乙区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原告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被告为市公安局,法定管辖法院应当是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就是乙区法院。此时戴某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应当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即“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决定自行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52、迅驰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认为只是刘某主观上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但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其采光,所以,刘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B.法院认为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的主张不具有现实性,所以,刘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C.某社会公益组织认为规划局的规划许可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法院认为刘某不是该规划许可的相对人,所以,刘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只要当事人“认为”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就可以提起诉讼,这只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认识,而不一定是其权利在实际上确实受到了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否受到确实的影响,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予以最终确认,而不是在当事人起诉时就可以确定下来。A选项错误。 (2)“必然影响”既包括权利被剥夺,比如房屋已然被强制拆除,也包括必然限制,规划许可证一旦颁发,该公司就获得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权利,与此对应的,也就为刘某设定了不得妨害该公司工程建设的义务。这样刘某的权利在法律上已经受到影响,已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B选项错误。 (3)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里的“其”意味着是当事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当事人起诉不能是为了维护他人利益,也不能是为了公共利益。“其”字导致行政诉讼并没有像民事诉讼一样,存在普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为了公共利益而起诉的行政公益诉讼。C选项错误。 (4)行政诉讼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53、哒哒公司建造数据中心时噪音施工,影响到周围20户居民的夜间休息,20户居民请求城管局制止噪音扰民行为,城管局对此未作出处理,20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
B.居民推选不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C.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如果居民提起行政复议,应当推选2至5名复议代表人
正确答案:ABC
解析:(1)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诉讼代表人采用了和《民事诉讼法》类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10名以上的,由当事人推选2~5名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ABC选项正确。 (2)《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代表人为1~5名。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54、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对达重公司进行了处罚,达重公司不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费者协会作为共同被告
B.可以以市市场监管局或市消费者协会作为被告
C.应当以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被告
D.市消费者协会是本案第三人
正确答案:CD
解析:由于消费者协会并非行政机关,而且它未取得任何法律的授权,所以,并没有成为行政主体(被告)的资格。对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费者协会作出的处罚,学理上将其命名为“假共同行为”(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共同署名作出某个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对该行为起诉,只能以其中的行政主体作为被告,而非行政主体应当列为第三人。所以,在本案中被告只能是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应当作为第三人。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55、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在事件发生后,某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市场监管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达重公司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所以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B.如果该开发区管委会经国务院批准而设立,本案的被告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C.如果该开发区管委会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而设立,本案的被告是开发区管委会
D.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正确答案:BCD
解析:(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最为正式化的开发区模式,这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本质是政府的派出机关,考生完全可以将其类比作“区政府”,如此就不难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了: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所以,B选项被告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的表述是正确的。 (2)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而自行设立的开发区,由于未经批准,导致其没有上级机关拨放的独立人员编制,也无权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即使设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能部门,只能视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委托其职能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此时,责任依然由开发区管理机关自己承担。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 (3)既然BC选项正确,可知A选项表述错误,开发区或其下属部门是有可能开展行政活动并承担行政责任的。 (4)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56、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于该处罚决定,达重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之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该企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企业可以起诉市质监局
B.该企业可以起诉市政府
C.市质监局和市政府是共同被告
D.如果市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就属于复议维持,应当以市质监局和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B
解析:(1)对于经过复议后被告的确认规则我们概括为:“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对于复议不作为的判断方法是有无实质审理过。对于没有审理,直接接收复议申请书、不受理复议申请、拒绝作出复议决定、不按时作出复议决定等均属于复议不作为。很明显本案属于复议不作为的情况,该企业可以起诉市质监局,也可以起诉市政府,也可以同时起诉原行为和复议不作为,但由于是两个行为→两个诉讼,所以,不能说市质监局和市政府是共同被告,本题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2)D选项认为如果市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就属于复议维持,应当以市质监局和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既然本案没有审理过,所以,不能认为是复议机关对原行为的一种肯定,该情况不构成复议维持。但如果经过审理,复议机关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请求,则是维持的一种表现形式。D选项错误,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57、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于该处罚决定,达重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补充了证据后,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请求。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市质监局或市政府
B.本案的被告是市质监局和市政府
C.市质监局和市政府应当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D.市政府补充的证据可以用以证明驳回决定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BCD
解析:(1)本案属于“审过且结果没变”的情形,故而属于复议维持。考生应特别注意,虽然本案市政府作出的是“驳回决定”,但这只是命题人经常使用的“表里不一”的命题技巧,既然市政府都补充了证据,说明复议机关审理过本案,不属于复议不作为的情况。如果是复议不作为,题干会表达为“市政府以公司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当事人复议请求”、“市政府以不属于复议受案范围不应受理为由,驳回当事人复议请求”或者“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综上,由于本案属于复议维持,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在复议维持“共同告”的情况下,对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这无需多言,但原行为责令停产停业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市质监局和复议机关市政府共同承担,原因何在呢?试想,如果法院撤销停产停业决定,复议机关的日子也不好过,由于它维持了原行为的合法性,原行为的违法必然会牵连复议机关。既然原行为的合法与否会牵动两个机关的命运,那么,这就说明两个机关共同承担着对原行为的举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3)复议机关市政府在复议阶段补充证据能够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吗?在旧《行政诉讼法》中,复议维持的被告只有原机关,所以,复议机关事后补充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只能证明复议机关维持的合法性;但新《行政诉讼法》将维持改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做被告后,复议机关必然会受到原机关行为的牵连,两个机关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再恪守旧规则对于复议机关就不利了,所以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58、哒哒公司的专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后悬架断裂发生车祸,后查明系达重公司将本应强制召回的车辆销售给了哒哒公司致使车祸发生。在事件发生后,市质监局对达重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于该处罚决定,达重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市政府加以改正
B.可对市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达重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政府履行复议职责
D.达重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质监局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见,有监督权的机关是有权督促复议机关改正错误,予以受理案件的。A选项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所以,B选项正确。 (3)对于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当事人除了可以如A选项的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督促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起诉原机关的原行政行为,对市质监局原处罚决定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又可以起诉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复议机关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59、达重公司对扣押行为非常不满,指使技术员周某侵入甲海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甲市某区公安局派出所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可以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周某可以向某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周某可以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如果派出所无法当场向周某宣告处罚决定,应当在2日内送达周某
正确答案:ABD
解析:(1)第1步,确定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被申请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派出所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属于超越职权从事的行政行为,超越法定授权的幅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都应当由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自行承担后果,此时,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为派出所自己。 第二步,确定复议机关。派出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对应的复议机关是区公安局和区政府,我们容易理解区公安局能成为复议机关的原因,可为什么区政府也能够成为复议机关呢?因为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关系过于紧密,派出所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没有人事编制权,也没有领导任命权,派出所需要依附于公安局而存在,对于派出所作为被申请人时,如果复议机关只能是区公安局,那么有可能出现审理不公正的结果,于是,立法者增加了区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综上可见,如果派出所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周某可以向区政府,也可以向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B选项均表述正确,C选项错误。 (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可见,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60、达重汽车由于左前半轴断裂导致了郄某车祸的发生,后查明,该批左前半轴是由甲市乙县小河村的维康公司生产制作的,甲市质监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6月1日送达了处罚决定,并告知其起诉期限。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维康公司于2015年10月2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B.维康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C.维康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通过邮局递交了起诉状,但法院1周后才收到,法院不应受理本案
D.郄某可以口头起诉
正确答案:AD
解析:(1)行政机关已将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其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为从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本题行政机关于2015年6月1日送达了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日起诉,在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但是,于2016年1月1日起诉,超过了6个月的起诉期,法院不应受理本案。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与民事法律中的诉讼时效不同。民事法律中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案子可以受理,但当事人需承担因诉讼时效超出而带来的败诉风险。而一旦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法院就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受理的也应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当事人连立案的机会都没有。 (2)对于C选项,当事人向邮局递交起诉状时尚在6个月的起诉期内,法院收到起诉状时却已经超过了起诉期,是否应当受案?对此,司法解释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所以,法院应当受理本案,C选项错误。 (3)首先,郄某属于受害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起诉;其次,原告起诉原则上应采用书面方式,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不过,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1、达重汽车由于左前半轴断裂导致了车祸的发生,后查明,该批左前半轴是由甲市乙县小河村的维康公司生产制作的,甲市质监局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6月1日送达了处罚决定,维康公司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2015年9月1日作出维持决定,维康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从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B.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从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C.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是6个月
D.维康公司的起诉期应当是15日
正确答案:BD
解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2)当事人直接起诉的起诉期为6个月,复议后再起诉的起诉期为15日,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62、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宝悦公司对县交通局的起诉。如果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法院的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A.宝悦公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B.第三人郄女士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县交通局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县交通局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将此情况予以公告,并建议监察机关对该局局长予以处分
正确答案:ACD
解析:(1)对于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原告一般是视为撤诉,被告是缺席审判,关于第三人的法律规定为,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A选项和C选项正确,B选项的第三人只能够表述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表述为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B选项错误。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其法律后果有:第1,法院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第二,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三,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可见,D选项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63、本案一审过程中,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15日内未提交答辩状,法院中止审理
B.法院认为执行被诉的规划许可将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便主动裁定停止执行
C.宝悦公司认为此案涉及其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予以准许
D.本案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正确答案:BCD
解析:(1)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所以,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未提交答辩状,不会出现A选项所认为的法院中止审理情况,A选项错误,不选。 (2)诉讼不停止执行是原则情况,但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诉行政行为也会被裁定停止执行:第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第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见,法院是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的。另外与停止执行不同的是,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法院不可以主动先予执行。 (3)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对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是法定无条件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中,宝悦公司认为此案涉及其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是可以准许不公开审理的。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要求。 (4)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不管是否公开审理,都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要求。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64、承上题,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短信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B.法院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判决书
C.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行政诉讼举证期
D.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D
解析:(1)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可见,A选项正确。判决书等裁判文书不能用简易方式传递。所以,B选项错误。 (2)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所以,C选项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3)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65、县政府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县政府印章和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B.县政府负责人不出庭且拒绝说明理由的,法院应当中止案件审理
C.具体承办该处罚的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D.该县负责法制工作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正确答案:CD
解析:(1)此处是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名,不是“和”的关系而是“或”的关系,正常情况是主要负责人不出庭而由其个人签字,但是主要负责人有可能不在行政机关(比如开会、考察等),那么此时加盖印章也可以。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且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法院没必要中止,完全可以照审不误,回头建议有关机关作出处理即可。所以,B选项错误。 (3)被诉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作出的,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所以,具体承办该处罚的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或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视为县政府工作人员出庭应诉,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66、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政府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宝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于本案进行了调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B.本案调解书经法院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C.除非当事人同意公开,调解过程法院不应公开
D.法院不得公开调解协议内容
正确答案:AC
解析:(1)本案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由于行政处罚往往是裁量行为,在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 (2)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调解由于是原告、被告、法院三方关系,不仅需要加盖法院印章,还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B选项错误。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4)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第3款规定:“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的内容由于涉及双方利益让步等私密信息,一般不予以公开,但是,D选项表述过于绝对,忽略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67、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郄女士认为处罚过轻,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郄女士色诱法官,严重扰乱法院秩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对郄女士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B.经法院院长批准,法院可以同时对郄女士作出罚款和拘留
C.针对郄女士色诱法官的行为,对郄女士作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D.郄女士对法院对其作出的拘留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对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排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训诫,是法院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警告其不得再犯的措施。责令具结悔过,是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责令其承认错误,写出悔过书,保证不再犯的措施。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属较轻的强制措施,不需要经过法院院长批准,所以,A选项正确。 (2)司法拘留和罚款属于较为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所以,第1,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所以,B选项经过院长批准,合并适用拘留和罚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类似于行政行为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司法解释要求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当然,如果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所以,C选项正确。第三,对于司法拘留和罚款给予了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68、规划局向开发商甲颁发规划许可证,允许甲在居民乙的房屋附近建设商品房,乙认为商品房建成后会影响采光,对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规划许可,同时,对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侵权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当合并立案,合并审理和合并裁判
B.如果乙要求合并审理,法院不予准许,乙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如果在一审合并审理后,乙仅就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上诉,未上诉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D.如果在一审合并审理后,乙仅就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上诉,一审法院应当将民事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正确答案:BC
解析:(1)合并审理的程序规则具体要求为: ①立案:原则上分别立案。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这是合并审理制度的一般规则,但有唯1的例外,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②审理:审理时合并审理。 由行政审判庭一并合并审理;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③裁判:裁判时分别裁判。 法院对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 综上可见,对于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案件立案和裁判应当分别进行,而是否合并审理还取决于其他因素,比如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并审理等,所以,合并审理只能说可以合并审理,不可以表述为应当合并审理。A选项错误。 (2)当事人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里的复议为司法复议。B选项表述正确。 (3)当事人仅对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1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既然裁判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作出的,当事人自然可以独立上诉。 (4)本案二审依然还是由行政审判庭来负责审理,而不是民事审判庭,在该细节问题上,D选项表述没有出错,D选项错在不应当仅仅将民事案件移送二审法院,而是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69、何某与网络女主播恩恩在网上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被某区公安局发现。某区公安局认定恩恩向何某卖淫,于是对二人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二人不服提起诉讼,公安局的处罚依据是QQ聊天记录、公安机关现场笔录、某宾馆老板娘强某的证人证言、旅馆床铺上的DNA痕迹鉴定意见、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QQ聊天记录属于书证
B.证人证言属于书证
C.现场笔录属于书证
D.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属于现场笔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只有二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属于书证,是以照片拍摄内容本身作为证明内容的。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可用作证据使用的材料和信息。这类证据是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证据。电子数据形式多样,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网络访问记录等。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都属于独立的证据形式,并不属于书证。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0、何某与网络女主播恩恩在网上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被某区公安局发现。某区公安局认定恩恩向何某卖淫,于是根据有关规定对何某和恩恩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此后,何某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公安局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在搜集了相应的证据后,作出维持决定。何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何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和处罚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
B.何某需要证明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C.由于复议机关补充了证据,所以,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
D.对于复议决定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复议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D
解析:(1)原告所承担的三种举证责任,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存在”,具体而言:第1,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证明两个主体一个行为的“存在”。所以,A选项何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和处罚决定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是证明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表现,表述正确。第二,行政不作为案件,证明自己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相关申请,也就是证明不作为行为的“存在”。第三,赔偿或补偿案件,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对本案B选项而言,法院认为何某需要证明自己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这已经超越了证明主体、行为是否“存在”的范围,属于证明行为“合法性”的范围了,B选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 (2)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被告为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审理对象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那么对于这两个行为的举证责任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承担呢? 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 ②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到本案,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某区公安局和复议机关承担,而复议决定的举证责任则由复议机关单独承担,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71、何某与网络女主播恩恩在网上通过某直播平台相识,后到某宾馆进行更深入交流,被某区公安局发现。某区公安局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二人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补充了证据后作出了维持决定,二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费用由公安局承担
B.原告对现场笔录合法性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安局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C.法院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接受询问时,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D.复议机关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复议决定和罚款2000元合法的依据
正确答案:CD
解析:(1)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费用、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本案败诉方尚未确定,所以,不必然由公安局承担,A选项表述错误。 (2)原告或者第三人对现场笔录合法性有异议,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执法人员是出庭说明,而非出庭作证,考生应注意,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了旧的规则,B选项错误。 (3)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C选项正确。 (4)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既然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作为被告,根据“同甘苦、同命运”的逻辑,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仅可以用来证明复议决定本身的合法性,还可以用来证明原行为的合法性。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72、对于上述案件,有关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法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B.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
C.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法院应当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是抵触上位法的表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可见,AB选项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可见,C选项是正确的。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从审判实践看,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可见,D选项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3、出租车司机李某与哒哒公司专车司机向某发生肢体冲突,互有损伤,两人均报案要求处理对方。某县公安局对李某罚款500元,对向某未作任何处理。两人不服均起诉,向某认为李某受到的处罚过轻;李某认为公安局应当处理向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李某的处罚偏轻,向某也应受到处理,两人均应当依法被罚款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对两人均罚款3000元
B.法院不能加重对李某的处罚
C.法院可以将对李某的罚款变更为3000元
D.法院可以依职权对违法现场进行勘验,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正确答案:CD
解析:(1)为了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分干预,出现司法权和行政权混同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程序中未处罚的人,法院不得在诉讼程序中直接判决处罚。所以,法院不能直接对行政机关没有处罚过的向某作出处罚,A选项错误。 (2)法院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变更判决,原则上只能减轻不能加重,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消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面临可能被加重或减损权益的种种顾虑而作出的规定,这类似于刑诉法中的“上诉不加刑”。不过,“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在检察院抗诉等情形下可以加重。与此类似,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在本案中,利害关系人向某同为原告,且和李某的诉讼请求相反(李某要求减轻,向某要求加重),法院是可以加重李某的处罚的。可见,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可见,D选项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74、市政府向哒哒公司收取了200万元专车专项管理费,哒哒公司不服收费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将收费增加为300万元。哒哒公司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300万元征收决定违法,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判决撤销300万元的征收决定
B.判决责令省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C.判决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D.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BD
解析: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违法的,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复议改变后的基本逻辑线索是:“被告(复议机关)→审理对象(复议决定)→判决对象(复议决定)”,这是符合“诉什么、审什么、判什么”的诉讼线索的,那么如果法院将改变后的复议决定撤销,自然也只能要求复议机关自己重作了。诉的是复议机关,审的是复议机关,撤的是复议机关,那么要求重作的只能还是复议机关。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除了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还增加了一个新的处理方案——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法院认定复议改变错误,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话,那么传统的责令复议机关重作固然可以,与其兜兜转转一大圈,不如直接一步到位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来的干脆,所以,新法增加了“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情形,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75、法院撤销了300万元的收费决定,但市政府拒绝退还该款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哒哒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对市政府能够采取下列哪些执行措施?
A.通知银行从市政府的账户内划拨
B.对市政府处以每日100元的罚款
C.将市政府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对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正确答案:ACD
解析: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1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可见,本题A选项正确。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此处应当注意的是,罚款对象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而非行政机关。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可见,本题C选项正确。 (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本题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76、哒哒公司向用户推送商业短信,某市市场监管局对哒哒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送、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罚款5万元的决定。哒哒公司不服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本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主动以开庭的方式审理了本案
B.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复议机关加盖印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C.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某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复议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审理复议案件
正确答案:CD
解析:(1)行政复议中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方式被称为听证方式,只有诉讼才能被称为开庭方式审理。所以,A选项错误。 (2)调解协议并不是加盖复议机关印章时生效,而是双方签字时生效,以体现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3)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根据的,说明调解协议具有处分性和执行力。复议的调解协议和行政实体法中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是不同的,行政实体法中的调解,是对张三、李四两个民事主体的矛盾进行调处,没有处分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被归类为实施行为。而行政复议的调解协议是正式的结案方式,是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民)、被申请人(官)的行政纠纷进行调处的行为。既然能够强制执行调解协议,那么就执行方式而言,行政机关可以对该公司收取滞纳金,如果收取滞纳金没有效果,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C选项正确。 (4)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的本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理解了这一点,自然就明白为什么行政复议审理人数不是3个人,而是2个人了。因为复议遵照的是行政行为实质审查2个人的规则。同时,也就明白了A选项的复议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方式是听证方式,而不是开庭的方式了,因为开庭的方式是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而复议是行政行为,所以只能被称为听证。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77、哒哒公司向用户推送商业短信,某市市场监管局对哒哒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送、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罚款5万元的决定。哒哒公司不服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市市场监管局的行为违法,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空间极窄,只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其他行为款额认定、确定有误”才适用变更判决。而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适用空间大为拓展,具体表现在: 第1,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可以变更,而不局限于行政处罚和款额类行政行为。 第二,变更的理由包括:(1)明显不当;(2)适用法律依据错误;(3)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本题BCD选项正确。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原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的,一般不应作出变更决定,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决定。A选项属于程序违法,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关直接变更,相当于该决定仍然未能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不能直接变更,A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78、周某因为吸毒被某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对周某拘留5日。周某不服提起复议,市公安局反而将其加重为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周某被牢头向某殴打,拘留所看管人员不予制止,致使周某被打成轻微伤。周某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周某对拘留15日提起行政诉讼,区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都是被告B.如周某对拘留15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区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周某在拘留所中被向某殴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拘留所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周某在被拘留期间被殴打,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在《国家赔偿法》中,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如果加重后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复议加重属于复议改变,所以,被告只有复议机关。但是,在《国家赔偿法》中,复议加重适用“亲兄弟、明算账”原理,5日拘留部分由原机关赔偿,增加的10日拘留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偿,两个机关共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彼此之间承担按份责任。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被告是市公安局;B选项表述也是错误的,区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2)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期间,发生的牢头狱霸殴打或虐待致人损害的情形,不由牢头狱霸个人承担民事赔偿,因为是由于监管机关监管不力,出现的唆使或放纵的现象,应当由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3)《国家赔偿法》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则上采取类似于民事赔偿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后果时,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就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举证。构成要件有两个:第1,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能会发生“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一些离奇死法,此时如果再僵化地适用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赔偿请求权人怎么证明躲猫猫能躲死人呢?第二,期间发生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后果的,赔偿请求权人基本上是无法举证的,所以,立法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赔偿义务机关。本题D选项周某只是被打成轻微伤,不满足赔偿责任倒置的“期间发生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后果”的构成要件。所以,还应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逻辑,由赔偿请求权人周某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79、范某认为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某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区法院认为范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对范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经过复议,市中院认为区法院作出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于是将其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罚款5000元法院收缴的是现金,法院应当按照1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B.如果罚款5000元法院收缴的是现金,法院应当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C.如果法院是通过划拨在银行5年期合法存款的方式收缴5000元罚款,赔偿利息应当按照5年存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D.范某因精神上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正确答案:ACD
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合法存款的,对存款合同存续期间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应当返还的财产系现金的,还应按照上述的1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返还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除贷款本金外,还应当支付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AB选项是现金且非金融机构贷款,故应按照上述的1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是应当返还的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合法存款,对存款合同存续期间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所以,C选项正确。 (2)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侵害生命健康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口诀是“关了打了才要赔,伤害轻了还不赔”。司法拘留15天对范某是否构成严重伤害,题干尚未交代清楚,但D选项的表达屏蔽了范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能性,过于绝对。而且退一步讲,精神损失除了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外,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也是有效的赔偿方式,法院的违法行为即使未对范某造成严重后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上的赔偿方式范某还是应该获得的。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80、关于人数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时,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
C.原告为10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推选2到5名诉讼代表人
D.行政公益诉讼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的法官或陪审员审理
正确答案:ABC
解析:(1)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选项正确。 (2)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B选项正确。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由当事人推选2~5名代表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C选项正确。 (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3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3人与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7人合议庭,其中,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应当由7人合议庭予以审理。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们刚刚结束客观题的考试,还不能放松心情,需要将主观题的复习提上日程,只有两门科目都考好,才能取得资格证书。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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