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试题及答案2
>>司法考试真题:2018年司法考试客观题卷一试题及答案2
22、某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吊销了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的某茶室的营业执照,对其罚款50万元并扣押了茶室的电脑,导致茶室被迫停业,后茶室的电脑被市场监管局合法拍卖。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茶室并非故意为周某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对于周某吸食毒品的行为茶室并不知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行为违法。对于该茶室最终应当获得的赔偿,可能包括?
A.退还罚款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B.由于拍卖电脑所得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市场监管局应当赔偿相应的差额
C.赔偿茶室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D.赔偿企业停业期间的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
正确答案:D
解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所以,A选项认为应当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观点是错误的。 (2)对于行政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也就是拍多少赔多少,但变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变卖应当赔偿差额。B选项错误。 (3)国家赔偿除利息外只赔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其中不包括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期待性利益。所以,C选项错误,不选。 (4)D选项在茶室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茶室必然被迫停业,此时,国家会赔偿由于公权力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财产侵害,也就是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3、关于收费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收取合理费用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交管局扣押了张某非法营运的汽车,对扣押车辆由停车场进行保管的费用,由张某承担
D.申请人申请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而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
正确答案:D
解析:(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A选项错误。 (2)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特别规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收费,比如车辆年检收费和排污费等。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均无权规定行政许可的收费,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为了地方私利、部门为了部门私利,巧立名目,混乱收费。据此,B选项错误。 (3)行政强制措施中发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错误。行政强制措施不收费,行政强制执行可收合理费用。 (4)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4、关于行政法中的材料补正,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起诉状内容欠缺,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B.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C.赔偿请求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准予许可
正确答案:B
解析:(1)《行政诉讼法》要求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满足“一次性”的要求,是错误的,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复议法》并没有要求一次性补正,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而非仅仅5日内告知,所以,C选项错误。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而非准予许可。行政机关逾期不告知固然有违法之处,要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倾斜于申请人,但法律优先保证的是公共利益,如果未经审核直接准予许可,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最终《行政许可法》在申请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作出了平衡,选择了“视为受理”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25、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关于该原则正确的说法是?
A.行政管理活动不得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否则就违反了法律优先原则
B.法律保留原则指的是只有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C.为了节能减排,某市政府要求全市专车公司必须使用某品牌的汽车节油器,否则,不予颁发专车许可证,这样做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D.某市交管局规定,为了严厉打击专车非法营运行为,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可以简化程序,这样做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正确答案:ACD
解析:1)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行政行为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第1,法律优先,是消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不得抵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所以,A选项正确。 第二,法律保留,是积极意义的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无授权,则无行政;有授权,才有行政”,换言之,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必须拥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授权,否则,其行为就是违法的。B选项是法律优先原则的表达,而非法律保留原则。所以,B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所以,C选项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3)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每一个程序对于保障公民权利,控制公权力的运行都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无权简化处罚程序。所以,D选项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6、关于行政程序正当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程序正当原则要求实施行政管理活动都要实行听证
B.在行政执法中与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人员应当回避
C.程序正当原则要求事先参与过案件调查的人不能参加许可听证会
D.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这是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正确答案:BD
解析:(1)公众参与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表现,所以,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听取陈述申辩、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让公民可以实质性地参与到行政决定的过程中,并可实质性地影响行政决定的结果,实现社会公众和公共权力全方位的交流与互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均要听证,对于事实清楚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需要听取陈述申辩即可。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比如,小李嫖娼,他的父亲老李在公安局工作,在处罚小李时,老李就需要回避,否则会影响行政决定的公正性。所以,B选项正确。 (3)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参与了审查许可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已经对该案形成了固定看法,难以接受对立观点,因此,法律禁止其担任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但是,听证会中除了主持人,还有行政机关代表等其他人员,对于审查过材料的工作人员,由于了解案情,所以,完全可以代表行政机关参加听证会。C选项的表述以偏概全,故而错误。 (4)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公开原则是程序正当的子原则之一。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7、关于新组建的司法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部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B.司法部增加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C.司法部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如果新组建的司法部要设立内设机构政府法制协调司,那么应该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司法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所以,A选项正确。 (2)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所以,B选项正确。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所以,C选项正确。 (4)司级内设机构不属于“一高”“一低”,它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28、假设为了规范管理网络预约专车及出租车行为,国务院准备全面修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交通部认为该条例需要修订,应当在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该条例不能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
C.该条例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D.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ACD
解析:(1)立项是决定进行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程序,它解决国务院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务制定行政法规的问题,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第1个环节。立项主要解决哪些事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在什么时间制定行政法规,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报请立项,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因此,该条例制定的立项环节需要分三步走:第1步,交通部报请国务院制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步,国务院法制机构汇总分析后,认为确实有必要制定,则将《道路运输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第三步,国务院批准了该立法计划,至此,立项环节完毕,《道路运输条例》就正式启动了制定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 (2)就“具体起草”而言,应当由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所以,B选项“不能由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是错误的。 (3)起草中,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C选项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中,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起草环节为“应当”公布,审查环节为“可以”公布。 (4)在审查中,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为了体现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9、某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多名公务员收受哒哒专车公司经济贿赂,下列对涉案公务员进行处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A.科长甲有三个应当被记大过18个月的处分,合并执行不得超过48个月
B.调研员乙受到降级两年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解除,恢复了原级别、原职务并可正常晋升工资
C.副县长丙因为徇私枉法被判刑并罢免了职务,无需再给予处分
D.交通局副局长丁受到了撤职的处分,为期12个月
正确答案:BCD
解析:(1)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对于本题,单个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8个月,多个记大过处分合并执行,应当在一个处分期(18个月)以上,多个处分期总和(54个月)之下,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综合三个条件,对科长甲的处分不得超过48个月。所以,A选项正确。 (2)处分解除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可见,处分解除后,行政机关不能自动恢复公务员原级别、原职。所以,B选项错误。 (3)公务员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后,只是领导职务不在,但依然还是公务员,自然还可以被处分。所以,C选项错误。 (4)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30、在新任职的公务员中,违反了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有?
A.王某为交通局人事科科员,他的舅舅为该局副局长B.赵某为交通局法制科科员,她的叔叔为该局局长C.户籍所在地为本县的周某任该县县长D.段某为交通局的新任局长,他的哥哥是该县副县长
正确答案:ACD
解析:(1)任职回避。为了防止一个国家机关内部出现裙带关系,从而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开展,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以下三个情况下需要回避: ①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D选项副县长和局长之间是直接隶属关系,所以D选项违反了回避的相关规定。但B选项由于科员上面还有科长,科长上面才是局长,所以,并没有违反该处的“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 ③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选项违反了该种情形。 (2)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选项违反了地域回避的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31、下列有关行政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为
B.合理性原则可以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未经送达受领的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D.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可以划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为人接受调查的,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这就说明,传唤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非要式,即口头传唤。A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所以错误。 (2)合理行政原则(包含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法律规范为同一事实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比如,《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省司法厅就必须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出于同情等原因没有吊销的,则构成违法。而裁量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通俗地说,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应的,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公安局在作出处罚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只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羁束行政行为只有合法性评价标准,因为法律限制得如此严格,已然不需要用“理性”去控制行政机关了。例如,在征税的问题上,只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确定的税率征收即可。这里不存在比例原则的适用空间。而裁量行政行为才既有合法性,又有合理性评价,比如,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定范围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具体处罚幅度选择的时候,还要符合正常人的理性。所以,B选项错误。 (3)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成立,然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成立解决的是行政行为“有没有”的问题,生效解决的是行政行为“好不好”的问题。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行政行为不能成立,那么,一个不存在的行政行为怎么可能会涉及好不好的问题呢?故C选项错误。 (4)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32、下列有关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可以授权某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都可以被依法集中行使
D.行政许可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办理的,该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和送达
正确答案:ABC
解析:(1)什么文件有资格让企业、非政府组织或事业单位等非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呢?也就是说什么文件能够进行有效的授权呢?法律、法规和规章拥有普通权力(比如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的授权资格,法律、法规拥有授予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资格,而有权授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无权授予。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处罚权委托的对象为事业组织,行政许可权委托的对象为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权则禁止委托。《行政处罚法》1996年制定,《行政许可法》2003年制定,《行政强制法》2011年制定,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立法年代的推进,控权越来越严格,委托的对象范围越来越窄,基本规律为从宽到窄,直至取消。所以,B选项错误。 (3)行政强制执行权不存在集中行使制度。所以,C选项错误。 (4)D选项是统一许可的表达,在这种方式下,申请人只需要向主办机关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即可,主办窗口机关受理后自己去和其他机关、机构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最终,主办机关汇总各方面的许可结果后,统一将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33、交通局受理哒哒公司的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专车的运行会对出租车行业产生冲击,便告知了出租车公司及司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于上述听证活动,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A.此前审查过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赵某不能参加听证程序
B.听证应该公开举行,并可以根据参加人的申请减免收费
C.交通局等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举行此次听证会
D.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AB
解析:(1)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査该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为避免参与过审查的人“先入为主”,影响对听证主持的中立性,所以,禁止其担任主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法参加听证会,他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听证是免费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 (3)许可听证既有依职权听证(涉及重大公益的许可),也有依申请听证(涉及重大私人利益的许可),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所以,C选项正确。 (4)为了防止听证会走过场,《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1依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必须用、只能用案卷上已经记载的事实作为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不得在听证笔录之外另觅证据。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34、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省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条例》规定,对未取得专车经营性许可证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驾驶员,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其拘留5~10日。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省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B.该省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C.该省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拘留处罚
D.如果是行政法规,对上述各种处罚就都可以设定
正确答案:ABD
解析:(1)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大部分处罚类型,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该省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拘留处罚,但是,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在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的范围之列。所以,A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表述正确。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中所列明的各种处罚类型,以及该法所没有列明的其他类型的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除外。可见,D选项行政法规“对上述各种处罚都可以设定”的说法错误,拘留是行政法规无权设定的,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35、对于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网络运行平台的哒哒专车公司,交通局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B.在调查终结后,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C.交通局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D.财政部门对于收缴的罚款,可以按适当比例返还一部分给交通局作为执法经费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责令改正本身只是让生产者自我纠错,防止发生危害。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而没有惩罚的惩戒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命题人认为责令召回、责令改正、责令产品下架之类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此,《行政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从法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责令改正本身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A选项错误。 (2)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B选项错误。 (3)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只有初次从事审核工作的人才被要求通过法考,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法》对于之前从事该工作的人并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C选项错误。 (4)《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中均禁止财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或收缴的罚款,罚款和许可收费所有权属于国家,且只能属于国家。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36、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上述行政强制手段,关于行政强制设定和立法后评估程序,其中正确的是?
A.与行政处罚类似,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B.与行政许可类似,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
C.与行政许可类似,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D.与行政许可类似,行政强制行为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
正确答案:CD
解析:(1)行政强制的立法起草程序和立法后评价制度仿照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通过时间较晚,建立了起草听取意见程序和立法后评价制度,所以,本题CD选项均正确。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立法后评价制度。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中均规定了实施机关的事后评估制度。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是强制性的规则;而实施机关可以适时评价,并非定期评价,不是强制性的规则。B选项表述错误,应当是可以适时评价。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37、关于该扣押程序,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A.实施扣押时,司机梁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盖章,执法人员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C.交管局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D.因情况复杂,执法人员周某决定延长扣押期限,并将延长扣押的决定及理由口头告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BC
解析:(1)邀请见证人到场的条件是当事人不到场,而不是当事人不签字,本题运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行政机关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即可。所以,A选项错误。 (2)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査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当场交付、一式两份、载明内容和数量均是为了避免公民与行政机关就查封、扣押物品事后各执一词,特别是在东西损毁、灭失后难以核实当时情况下,更需要这些文书作为凭证。载明日期是因为查封扣押有最长期限,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所以,BC选项正确。 (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延长理由,而非口头告知。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38、关于该扣押程序,下列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A.扣押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紧急情况扣押了当事人私家车,应当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C.现场笔录应当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D.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技术鉴定的期间
正确答案:AD
解析:(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所以出示执法证件是必然要求,A选项正确。 (2)B项采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时间,财产类的强制措施是24小时补办,人身类的强制措施立即补办。人身自由是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如果24小时才来补办手续,当事人有可能莫名其妙地被限制了24小时的人身自由,但财产类行为就没有这么急迫了。所以,B选项错误。 (3)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但现场笔录没有要求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因为行政机关印章是行政机关独立对外意思表示的体现,只有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终局对外的法律文书上才会要求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可见,C选项错误。 (4)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39、市交通局将查封的120辆汽车委托当地一家停车场保管,为期3个月,并要求120名司机缴纳保管费20万元。停车场因保管不善将胡某的车辆丢失,交通局对胡某先行赔付后,向停车场追偿。上述做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交通局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车辆
B.交通局扣押期限为3个月
C.交通局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
D.交通局有权向停车场事后追偿
正确答案:AD
解析:(1)《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强制措施的委托制度,但保管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没有保管能力,以平等的姿态和停车场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这是民事关系,而不是行政强制法律关系。所以,A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B选项对于扣押期限的表述违反法律规定,不选。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措施不收费,强制执行可收费。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危险而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的限制,不可能将它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负担转移到公民个人身上。而强制执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确定的义务在先,是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带来的,所以,当事人应当承担合理的执行费用。所以,C选项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得直接要第三人进行赔偿)。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40、交通局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交通局以口头的形式催告哒哒公司履行义务
B.交通局与哒哒公司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期缴纳罚款并减免罚款
C.为了迫使哒哒公司尽快履行义务,市交通局请求电力公司配合对其断电
D.哒哒公司在催告期间转移财产,交通局在催告期结束前便实施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D
解析:(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可见,A选项交通局以口头的形式催告哒哒公司履行义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不选。 (2)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是,行政机关能够减免的只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税款等本金。所以,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选。 (3)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但应特别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限于居民,对于法人和其他单位,行政机关依然有权采取这些执行方式。所以,C选项市交通局请求电力公司配合对哒哒公司断电的做法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C选项当选。 (4)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D选项交通局在催告期结束前便实施强制执行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41、交通局将其扣押的产品拍卖抵缴罚款后仍有不足。对于剩余部分,交通局申请法院在其账户上直接划拨。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哒哒公司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交通局可以自期满后3个月内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如果法律赋予了交通部门直接强制执行权,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拒绝其申请
C.交通局应当向哒哒公司开户行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交通局应当缴纳执行费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程序上必须满足催告期届满的程序要件,也就是,行政机关已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且催告期已满10日。催告程序是非诉执行的前置程序。其要求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了义务,则不再申请法院执行;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则申请法院执行。A选项错在“直接”二字上。 (2)对于法律赋予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原则上应当自行实施强制执行;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执行权和执行程序二元化区分方式,在学理上被称为“双轨制”。既然法律赋予了交通部门直接强制执行权,交通局则应当自己强制执行,法院不应受理其申请,所以,B选项的表述错误。 (3)在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交通局应当向哒哒公司开户行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应该向交通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可见,D选项认为的交通局应当缴纳执行费用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42、哒哒公司为了抗议交通局强制收缴罚款的行为,将10辆报废车辆丢弃在城市主干道上,影响交通安全。市交通局责令哒哒公司立即排除妨害,哒哒公司拒不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交通局自己可以将车辆强行拖走,立即排除妨害
B.交通局不得在夜间或节假日实施代履行
C.代履行时交通局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D.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正确答案:ACD
解析:(1)本题题干满足代履行的构成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哒哒公司将10辆报废车辆丢弃在城市主干道上,影响交通安全,行政机关也已经催告其立即排除妨害,哒哒公司拒不履行,所以,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 (2)《行政强制法》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紧急情况可以除外。本题10辆报废车辆停在道路上,影响交通安全,构成了紧急情况,交通局可以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3)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4)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43、某市政府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召车平台服务管理规定》,该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依法应当主动公开。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市政府应该在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该信息,经过批准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B.市政府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C.市政府应当向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D.市政府必须设立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正确答案:AD
解析:(1)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规定延长制度,所以,A选项错误;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延长制度,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公开主体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保密局)确定。B选项市政府的做法是合法的,不选。 (3)主动公开的法定公开场所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所以,C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不选。 (4)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这些公开场所、设施的设立是选择性的,并非强制性的。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44、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市政府作出《关于专车问题进行严格执法检查的决定》,要求市交通局严格履行职责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哒哒公司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B.哒哒公司不予退还戴某专车押金,戴某向市政府信访,市政府将该信访问题交由市交通局予以处理,戴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C.哒哒公司对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某个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D.法院判决哒哒公司户外广告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咚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法院向城管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城管局协助拆除户外广告牌,哒哒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属于内部行为,不直接对外作出,故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行为不可诉。所以,A选项的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当选。 (2)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可诉。所以,B选项的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当选。 (3)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主体,由该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一般用以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民事仲裁具有准司法性的特点,仲裁机构并不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性质是民间团体,所以,对于仲裁行为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的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当选。 (4)行政协助执行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比如,城管局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拆除户外广告牌。此时,行政机关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生效判决,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法院的指令,对协助执行内容没有审查判断的权力,所以,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政机关的协助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应归类为司法行为的一个环节。行政诉讼只规制行政权,立法行为、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管控范围。对于D项,如果当事人认为拆除行为错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如申请再审或执行异议等寻求救济,而行政诉讼对此爱莫能助。D选项的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45、县交管局向郑某送达了罚款2000元的交通处罚决定书,郑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起诉,一并要求法院审查县政府制定的《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一并审查的是县政府制定的《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所以本案应当由中院管辖
B.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县政府的意见
C.制定机关县政府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法院应当准许
D.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CD
解析:(1)原告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而非根据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者的地位来决定管辖法院,因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为附带性审查,是在搭具体行政行为的便车,只是被“附带”的对象,无法影响管辖法院的确立。所以,本案应当根据县交管局的地位来决定管辖法院,那么就应该是由基层法院受理本案。A项中“应当由中院管辖”的说法错误。 (2)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应当听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意见,如果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合法,自然不需要听取意见,所以,B选项忽略了听取意见的前提,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不合法的”,故而错误。 (3)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行政机关未陈述意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用生活常理均可以判断CD选项的正确性。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46、县交管局向郑某送达了罚款2000元的交通处罚决定书,郑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起诉,一并要求法院审查县政府制定的《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对于《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A.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B.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
C.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义务
D.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
正确答案:ABCD
解析: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47、县交管局向郑某送达了罚款2000元的交通处罚决定书,郑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起诉,一并要求法院审查县政府制定的《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该《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不合法,法院的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未将《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作为认定行政处罚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B.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C.抄送市政府、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D.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政府提出废止该《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的司法建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不合法的,不应将《非法营运专车认定标准》作为认定行政处罚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可见,ABC选项正确。 (2)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48、为开发统一的专车网络电召平台,市政府与迅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特许经营协议,由迅驰公司开发网络电召平台并提供日常维护,并约定协议期间市政府将禁止其他公司单独开发电召平台。两年后,由于政府换届,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了与迅驰公司的协议,对此,迅驰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B.本案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C.如果协议能够继续履行,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D.如果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法院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对原告损失予以补偿
正确答案:ABC
解析:(1)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既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A选项表述正确。 (2)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B选项表述正确。 (3)在合同有效但被告行为违法(不履约,单方变更、解除)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内容是: ①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 ②无法履行或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③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予以赔偿。 可见,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的表述有部分错误,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予以赔偿,而非补偿,只有在合同有效且被告不履约合法(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而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应当判决被告予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49、迅驰公司在甲市乙县建立了一座数据中心,后来,某县土地局发布《通告》,为实现城市规划而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决定收回迅驰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迅驰公司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撤销了《通告》决定。但迅驰公司认为自己要求行政补偿的诉求仍没有得以满足,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B.本案的被告是县土地局
C.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解析:(1)经过复议再起诉被告有三种情况:“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复议机关撤销了被诉的《通告》决定,属于复议改变。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只包括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的改变表现形式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既然本案例属于复议改变,那么被告就应当是复议机关县政府。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中院管辖。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50、迅驰公司于2004年4月办理了《电信网络经营许可证》。2014年4月4日县工信局发布《通告》,决定撤回《电信网络经营许可证》。迅驰公司对《通告》决定不服,向市工信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工信局认为该撤回决定证据不足,于是确认《通告》决定违法。但迅驰公司认为自己要求行政补偿的诉求仍没有得以满足,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市工信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工信局和市工信局
C.本案可能由市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可能由县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D
解析:第1步,被告资格。本案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属于复议改变,被告为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第二步,级别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本案被告市工信局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以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第三步,地域管辖。本案为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既可以在原机关县工信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市工信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应当由县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市工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也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们刚刚结束客观题的考试,还不能放松心情,需要将主观题的复习提上日程,只有两门科目都考好,才能取得资格证书。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司法考试考前必看重点知识点508-28
- 2019年司法考试考前必看重点知识点408-28
- 2019年司法考试考前必看重点知识点308-28
- 2019年司法考试考前必看重点知识点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