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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突然死亡

2018年08月15日 16:52:5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仅剩一个月的时间了,不知道考生们是否已经复习充分了呢?小编今天整理的是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仔细阅读,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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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使各方当事人都能理解和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该案的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北京市大兴区某老年公寓内,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北京某某中医研究院”从事医疗活动。患者陈某某于2017年8月1日前往该中医研究院就诊,入院后服用王某某为其开具的中药进行治疗。2017年8月3日19时许,陈某某在该公寓房间内与人聊天过程中突然倒地死亡。

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患者陈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因果关系,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承办人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周宇按照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要求,前往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调取了患者陈某某的病理切片和心脏大体标本并送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唐晋、吉驰等将病理切片和心脏大体标本送至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聘请主任医师宋来凤等病理专家进行会诊。

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又聘请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主任医师许美龄、北京急救中心主任医师冯庚、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主任医师秦英三位医学专家在市检察院召开论证会,就陈某某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周宇检察官参加了论证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唐晋法医等,依据专家会诊和论证意见,牺牲周末时间加班加点制作了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为,陈某某的死亡原因系心率紊乱所致的心源性猝死,没有证据表明陈某某是因为中药成分直接导致心率紊乱而死亡,现有资料无法证实服用中药后的呕吐情况和中药摄入量是其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依据上述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为患者陈某某开具中药的诊疗行为是导致陈某某死亡的原因,不足以证实其非法行医行为达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同时,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经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王某某自愿给予患者家属一定补偿,患者家属对王某某书面表示谅解,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在确保审查起诉案件正确办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案件作出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的知识点了。由于今年是首次改革,小编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根据给定的大纲进行复习,复习全面,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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