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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法》:复议第三人

2018年07月30日 15:14:50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相信很多考生都面临着复习的知识点多,时间少的问题,小编今天为各位考生整理的是《行政法》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法》:复议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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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是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首先在主体上,第三人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在实体权利义务上,第三人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程序上,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决定参加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査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的要求与申请人相同。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了。小编认为,将知识点与试题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巩固效果,才能查缺补漏,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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