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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25

2018年06月08日 14:28:1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司法考试备考中的小伙伴们近来可好?复习节奏的加快多多少少增添了几分压力在里面。所以小编整理了法理学的知识点给大家解解闷,换换思路和脑子,一起来看看法理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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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个进阶的路径,小编相信每一位法律事务从业者都是公正无私,严于律己的表率。

【注意】我国《立法法》的第九十八条规定了各类文件的备案问题:

种类谁报?报谁备案?

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市、州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县)自治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国务院

省规章省级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市州规章市州政府市州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授权法规制定机关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

(四)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

1、提出的主体

主体针对向全人常书面提出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两央、两高、一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要求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其他主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处理程序

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前述机构反馈。

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认为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审查研究情况应当向提出要求或建议者反馈,可以向社会公开。

(五)改变与撤销

领导关系人大对其常委会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文件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部门

监督关系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撤销中央机关(全人大、全人常、国务院)参与:不合法

人大及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地方机关之间:不适当

【帆哥提示】

1.人大只处理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文件,不处理同级的规章。

2.全人常不处理规章;上级人常不处理下级规章;国务院不处理地方性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由全人常处理。

3.省级人大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批准的不适当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做改变或撤销类题目分三步进行:首先找到处理机关,其次找到被处理的文件的制定机关,第三、判断处理机关和制定机关之间是监督关系还是领导关系。

【练习】根据以上规律,在空白处填上A(改变或撤销)或B(撤销):

全国人大有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不合法的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制定的不合法的行政法规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不合法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不合法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

国务院 不适当的部门规章

不适当的地方规章

省级人大有权 其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其常委会批准的市州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 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省级政府有权 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授权机关有权 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六)法律规范冲突的处理

上下位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效力相等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由制定机关裁决。

【注】人大与人大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

不同机关制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法律与授权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规定不一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准备考试的思路是大体相同的,我们在一生中会遇到无数次考试,大考也好,小考也罢,都是对自己的提升,为人生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卷一法理学相关知识,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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