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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24

2018年06月08日 14:26:26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司法考试备考中的小伙伴们近来可好?复习节奏的加快多多少少增添了几分压力在里面。所以小编整理了法理学的知识点给大家解解闷,换换思路和脑子,一起来看看法理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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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个进阶的路径,小编相信每一位法律事务从业者都是公正无私,严于律己的表率。

提示】

1.判断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有没有效力上的高下之别,关健是看两个文件的制定机关之间有没有宪法上的从属关系。

2.同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的规章。省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的规章,高于下级的法规和规章。省级的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的规章,但是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效力。

3.部门规章与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效力,部门规章与所有的地方性规章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不是数学,不要进行等量代换。

(三)正式法源的备案

1.备案的基本规律: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

2.备案的基本规律的制约条件:

①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③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由批准机关报其他上位法制定机关备案;

④宪法、法律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没有备案的问题;

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帆哥提示】关于备案机关的记忆,可以总结如下口诀:备案找上级、人大不备案、规章避人常、批准同制定。

准备考试的思路是大体相同的,我们在一生中会遇到无数次考试,大考也好,小考也罢,都是对自己的提升,为人生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卷一法理学相关知识,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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