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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文书写作:刑事判决书内容(2)

2017年03月01日 16:59:3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司法考试中涉及到文书写作内容,那么你想要知道具体内容吗?本次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讲解,这里提供了刑事判决书的格式,让我们具体来看看知识点内容吧。

一审自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诉讼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行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诉称……(概述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根据《刑法》××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

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2)

(3)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 ×××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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