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34

2018年02月26日 16:17:0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加从容的面对考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练习题,本文为卷四模拟练习题,考生可以以此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34

>>2018年司法考试英才精品课程

3.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在于: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传统民法典体例不存在独立的人格权编,反映“重物轻人”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加以调整,是民法权利法内部体系的完整展开。人身关系以人为主体,也是财产关系基本的承载。

(2)民法对于人身利益的保护是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如刑事责任的承担以犯罪为前提,其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难以对受害人进行充分保护,民法上的不作为请求权及损害赔偿制度就很必要。

(3)人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要求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4)市民社会关系中,很多关系的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难以分开,比如说法定继承制度,其产生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其内容却是财产利益。所以民法如果不规范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关系也就不能作出很好的规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人身关系体现人们一种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虽然像名称权等人身权可以转让获得财产利益,或者可以通过财产补偿其损害,但是人身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或者内容。

(2)专属性。人身利益与人身难以分离,尽管部分人身权可以转让,但是与财产权比较,其专属性更突出。总体上说,人身权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数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如生命健康权与生俱来终生享有。否则民事主体就很难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当然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

4.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

答: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民法基本原则是非规范性规定。

(2)民法基本原则是不确定性规定。

(3)民法基本原则是衡平性规定。

(4)民法基本原则是强制补充性规定。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立法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克服成文民法局限和弥补成文民法漏洞的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司考备考资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