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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20

2018年02月02日 15:49:1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学习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大量的知识储备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积累的。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今天给广大考生带来的是小编精心挑选过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练习题】,考生可以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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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电厂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危害了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2)甲作为值班人员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未履行自己应尽也可能尽之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且与火灾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作为正常上班的工人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4)甲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为报复厂领导,而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放火之故意十分明显。

注:分析本案时主要应注意避免误认为是机器故障本身引发的火灾,与甲无关。应当看到甲当时正值班,其有特定的义务排除故障或者停机检修,但其却在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完全符合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正是他的这种不作为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 甲有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房屋东西两侧有十户人家相同结构的房屋。一日甲因生活琐事与一邻居发生纠纷。纠纷中甲受到屈辱,觉得无法在当地继续居住,遂下决心烧毁自己的房屋后远走他乡。当天夜里,甲将屋内的家具点燃后,全家人出走。不一会,其三间房屋均着火,且火势很大。邻居发现后一方面尽力灭火,同时把家里的财物往外搬。由于灭火措施得当,终未殃及邻居房屋及其他财物。但甲的房屋被烧毁。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甲放火烧自己房屋的行为危及到了其房屋周围十几户人家住房及其人身安全。符合放火罪的客体要件。

(2)甲点火虽然是在自己的屋里,想烧的也是自己的房屋,但其房屋系砖木结构且周围十几户人家的房屋也系同样结构,其房屋燃烧后就足以引燃周围的房屋,只是经周围邻居及时采取措施,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3)甲点火时的主观目的确实只是想把自己的房屋烧毁,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其在点火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房屋烧起来会危及到邻居房屋及其人身的安全。而他对这一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至少可以认定其有放火的间接故意。

注:分析本案应注意两点:其一,不要错误地认为放火烧自己的房屋或者其他财物肯定不构成放火罪,而应具体分析:如果自己房屋属于孤家独院,周围无其他建筑,烧自己的房屋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的,不构成放火罪;但自己房屋周围还有其他建筑,烧自己的房屋足以危及其他建筑的安全的,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就应定放火罪。其二,也不要错误地认为甲事实上没有烧毁邻居的房屋,因而不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可构

成放火罪的既遂,发生了实际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是加重处罚的问题。

3.一日,某乡镇企业工人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一辆卡车倾斜在路边,油箱不断地往外漏油,见车上无人,甲便用随身带的塑料桶接漏油。接油的过程中,甲点火抽烟,不料引燃了汽车,致使整个车辆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符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一辆使用中的价值20余万元的卡车被毁,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

(2)卡车毁于大火,而大火源于甲点火抽烟的行为,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整个卡车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符合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对结果的要求。

(3)甲系忘记有汽油之处严禁烟火的常识,随意点火抽烟导致卡车被烧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注:分析本案容易出的错是误定为失火罪。为什么本案不定失火罪,而应定放火罪呢?关键是这里有一个法条竞合的问题,即甲抽烟不注意引起卡车被烧毁的结果同时触犯了失火罪与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而失火罪能完全包容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按照法条竞合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处理原则,两罪中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属于特别法条所规定的罪,故应以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对甲定罪处罚。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行为人故意用放火、爆炸的方法去烧毁或者炸毁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也只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而不能定放火罪或者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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