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13
>>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题13
4.徐某(男,21岁,系某工厂漆工组工人)于1989年1月24日上午,在漆工组组长刘某带领下,在礼堂铲地板上的老漆。刘用“脱漆溶剂”涂刷在地板上,用以溶化老漆。10多分钟后,地板上的老漆浮起来,两人进行铲漆,老漆被铲后,刘又用些“脱漆溶剂”涂在地板上,以便清洗。此时休息。刘离去,徐用打火机点烟吸时,心想试试“脱漆溶剂”会不会燃烧?徐于是捡起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用火去点,顿时燃起烧手,慌忙甩掉着火的纱布,火沿着地板上的“脱漆溶剂”越烧越旺,未能及时扑灭,结果大火将礼堂烧毁,损失公共财物价值1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徐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答:徐某用打火机点燃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结果引起火灾,造成价值10余万元的公司财物被烧毁,其主观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徐作为工厂漆工组的工人,应当知道油漆以及“脱漆溶剂”等物品属于易燃物品,一旦着火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由于疏忽大意,误认为“脱漆溶剂”可能不会燃烧,因此用火去试,结果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点燃,当火燃烧时,慌忙将着火的纱布扔掉,结果又引燃了地板上的“脱漆溶剂”,造成火灾。徐应当预见到自己点火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不是意外事件。同时,虽然徐点火是故意的,但他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的发生,因此,徐的行为也不是故意犯罪。
5.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造成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便由嫌弃进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煮了两碗面条,在其中份量较少又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投下“1605”农药,放在灶台上,并向儿子说“锅里放有鸡蛋的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台上的那一碗是给你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说完后,便外出挑水去了。其子因肠胃不舒服,见锅里那碗面多,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台上少的一碗吃了。当肖返回家时,其子已中毒身亡。肖见自己毒死了儿子,心里十分难受。
问:在本案中,对肖某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当如何确定?
答:肖某对于其子误食有毒的面条而死亡,在主观上应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态度。这是因为,(1)肖某对于自己在面条中投毒的行为可能会毒死其子是已经预见到了,因此,她才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防范。(2)肖某虽然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毒死其子,但她却轻信能够避免,认为其子不会误食有毒的面条。这表现为她一方面口头告诉了其子该吃哪一碗,不该吃哪一碗;另一方面将二碗面条也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其子端错了。(3)当其子中毒死亡这一结果发生后,肖心里十分难受,这也说明其子的死亡是违背肖意愿的,肖对其子可能被毒死并不是采取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态度,只是由于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致造成其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司考备考资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507-06
- 2019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407-06
- 2019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307-06
- 2019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