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8

2017年11月10日 17:01:5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备考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注意了,为帮助广大考生在接下来复习更加顺利,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知识点】,本文为《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点。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8

>>2018年司法考试英才精品课程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一)法律部门的含义

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不是一个概念。

(1)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的,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但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

(2)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1.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2.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

(1)粗细恰当。

(2)多寡合适

(3)主题定类

(4)逻辑与实用兼顾

二、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之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3.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司考备考资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