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2

2017年11月03日 20:46:1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为帮助广大考生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更加有效率的完成复习计划,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的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汇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2

>>2018年司法考试英才精品课程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律与自然法则:

(1)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因此它不具有文化的意蕴。

(2)社会规范则是无数思维着的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规范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2.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而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二)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

1.制定法律

2.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

(1)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2)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的含义: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2.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直的趋向。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可以进一步看出国家法律与自然法则的区别:

1.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成或必须不做某种事。至于法律的要求对或不对,人们的选择正确与否,就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

2.而自然法则则不是人们的选择问题,一定的条件具备,必然出现一定的结果。

(五)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2.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作用

1.唯物史观认为:

(1)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3)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2.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3.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A.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

(A)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B)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B.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A)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B)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4.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设计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1)三个领域:

A. 社会经济生活

B. 政治生活

C. 思想文化领域。

(2)两个方向:

A.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

B.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5.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 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司考备考资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