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建议出炉啦!
司法考试中或许我们有很多复习方案,那么那一套是适合自己的呢?坦途司法考试网为大家分享了几条复习建议,相信对大家的备战有很大帮助。
第一个建议:首要的是抓重点。
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有资本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
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
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合同法为什么重要?因为人“无往而不在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为什么重要?因为这是合同法调整社会生活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地役权、占有制度为什么是民法的重点,因为他们是全新的,填补了法律制度的空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什么每年考几分,因为他们是新颖的,同时也是重要的。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专利新颖性丧失的例外之所以考得多,是因为要求考生对新颖性这个制度有全面的掌握,同时由于一般规定比较容易掌握,因而就考相对不太容易掌握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第二个建议:重要知识的掌握必须全面而牢固。
一方面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对不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少复习甚至不复习;另一方面,对于重要考点的具体内容就容不得“丝毫”取舍,必须“一网打尽”。凡是重要的考点,一方面要掌握其背后的理论根据,另一方面要掌握所有的法条。有时候,一个重要考点涉及的法条可能分散在几个法律文件中,就必须集中起来全面掌握。比如对于善意取得制度,除了需要掌握《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以外,还需要掌握第107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不仅如此,还需要掌握公示、公信原则、异议登记、赃物的善意取得、效力待定的合同等内容。
为了达到牢固的要求,以下方法是十分有效的:第一,掌握制度背后的原理,理解有助于记忆;第二,多做真题,通过真题的训练不仅可以摸索出题的规律、优化解题的方法、确定复习已经达到的程度和状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第三,反复复习,“重复、重复、再重复”,这是文科考试最根本的复习方法,对于重要考点,更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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