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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体系

2017年05月31日 11:56:3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为了帮助大家在2017年司法考试中取得高分,现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提供【2017年司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你可以从中掌握考点,从而更好的备战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行政法知识点汇总:2017年司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体系

1、行政区域的层级

(1)二级制:直辖市——(如北京市——海淀区)

(2)三级制:直辖市——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河乡)

(3)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

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综合性行政机关,一般为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地方各级政府实行条条管辖,垂直领导。

(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是专门性行政机关。我国地方行政机关实现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部分工作部门为本级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和双重领导,如县公安局接受本级政府(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且受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或领导。另一部分工作部门不属于本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条条管辖和垂直领导,如全国垂直领导的国税、海关、金融和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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