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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2)

2017年05月27日 14:10:3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复习阶段,《宪法学》复习是考试备考的一个重要阶段,打好基础,以后的学习才不会吃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司法考试一卷模拟题库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模拟练习(2)

1.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

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三项。

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三项。

4.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

5.《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同时,《选举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两项。

6.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因此,A项说法正确。

8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因此,B项说法正确。

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说法正确。

1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因此,D项说法错误。

7.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8.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所以D是正确的。

10.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并不包括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故A错误。第41条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但是该专家不是以调查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故B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C是正确的。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不是专门委员会,故D错误。

11.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

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

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

1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

1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宪法层面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18.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

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

2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以上就是小编准备的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题,2017年司法考试预计在6月中旬开始报名,希望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的更新可以给你的备考一些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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