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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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2】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逾期3年的2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B.相当于企业年度收入千分之一的应收账款损失
C.逾期2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D.逾期1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选项B、C、D,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2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D.法院批准破产重组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务人逾期3年未偿清,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5】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有( )。
A.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发生的净损失
B.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C.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D.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E.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需要专项申报扣除。
【6】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下列各项中属于外部证据的有( )。
A.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B.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C.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D.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E.仲裁文书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内部证据。
【7】下列关于企业合并实施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按比例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B.合并企业应按账面净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合并企业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D.合并企业应按协商价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负债的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选项B、D,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8】下列关于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被收购企业原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应保持不变
C.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D.收购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E.收购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下,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9】甲企业持有丙企业90%的股权,共计4500万股,2017年2月将其全部转让给乙企业。收购日甲企业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4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2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554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56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甲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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