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3
随着六月份时间的流逝,大家的中会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备考阶段了,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迎接考试了呢?今天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的基础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认真复习。
公司决议效力
1.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的情形
(1)决议无效与可撤销
(2)决议不成立
①公司未召开会议
【注意】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记忆提示】“内容违法”则无效,“其他违法、违章”可撤销;“不开会、不表决、出席及表决比例不达标”则决议不成立。
2.起诉时间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列置
(1)原告
①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②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注意】“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4.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们分享的《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你们能够按照自己的备考计划按部就班的复习,如果你们在备考中有何问题,可以来坦途网咨询小编。考试结束之后,你们一定会寻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办法,所以及时关注小编的分享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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