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笔记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1

2019年06月19日 09:53:58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如果你已经完成了中会考试的报名,已经备考一段时间了,那么这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分享内容你们一定要看,毕竟基础是最重要的,加油备考吧!

随着六月份时间的流逝,大家的中会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备考阶段了,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迎接考试了呢?今天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的基础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认真复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身份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是一个法人

2.对“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绝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执照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强制年报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们分享的《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你们能够按照自己的备考计划按部就班的复习,如果你们在备考中有何问题,可以来坦途网咨询小编。考试结束之后,你们一定会寻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办法,所以及时关注小编的分享极为重要。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