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1
随着六月份时间的流逝,大家的中会备考已经进入到冲刺备考阶段了,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迎接考试了呢?今天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的基础知识点分享,希望你们认真复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身份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是一个法人
2.对“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绝育”政策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执照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强制年报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们分享的《经济法》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希望你们能够按照自己的备考计划按部就班的复习,如果你们在备考中有何问题,可以来坦途网咨询小编。考试结束之后,你们一定会寻找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办法,所以及时关注小编的分享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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