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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1)

2017年04月25日 16:09:34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虽然不像初级职称那样迫在眉睫,但属于我们的复习时间也并不算太多。在复习过程中除了想办法弄懂每一个知识点外,把握重要知识点,弄清楚高频考点也是非常后重要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会计职称考点重点难点: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1)

经济法的渊源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 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 国际条约、协定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往年中级考试多选题)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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