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1)
>>会计职称考点重点难点: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高频考点(1)
经济法的渊源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 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 国际条约、协定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往年中级考试多选题)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未完待续,更多高频考点请持续关注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506-19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406-19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306-19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分享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