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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常考知识点分享5

2019年05月22日 09:49:10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9年中级会计师的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今天小编针对经济师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一个汇总整理,希望你们收藏这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分享。

今天,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的《经济法》考点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备考,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这只是其中一篇考点,想要充分备考仅靠这一篇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确定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l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l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4、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财产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债权人(1)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略)

以上就是《经济法》章节知识点分享啦!各位同学可要做好最后冲刺的准备啦,可不要将时间白白浪费掉哦~小编也会继续为大家更新其他模块的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如果需要就来自取吧!关于具体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的介绍坦途网也有很多,想要就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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