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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三章(1)

2017年07月08日 18:31:39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7年中级会计师师考试正在紧张的复习备考阶段,你的复习方向对吗?书上各章节的知识点你是否已经整理妥当没有漏掉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的考试大纲模拟习题,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查漏补缺复习得更加完善。

>>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三章(1)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1.定期储蓄存款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定期存款的支取日为结息日。

2.活期储蓄存款

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判断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正确答案】 错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责任承担。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性质

法人型企业

非法人型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投资人的资格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出资

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是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多项选择题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制定公司章程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正确答案】 AB

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1.普通合伙企业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①数量:2个以上

②资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②评估

A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B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和生产经营场所。

2.有限合伙企业

(1)人

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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