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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5)

2017年07月08日 17:53:20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7年中级会计师师考试正在紧张的复习备考阶段,你的复习方向对吗?书上各章节的知识点你是否已经整理妥当没有漏掉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的考试大纲模拟习题,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查漏补缺复习得更加完善。

>>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5)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1.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提出

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解释】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审的主体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2)受理法院不同:二审程序中,受理的法院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再审程序中,可以由本院进行,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2015年)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BC: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2)选项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解释3】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3.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3年)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解释】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泄密(即违反了不作为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8.海上旅客运输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3)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4)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考点练习:多选题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B、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

C、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D、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当时未发现,后来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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