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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1)

2017年07月08日 17:41:36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7年中级会计师师考试正在紧张的复习备考阶段,你的复习方向对吗?书上各章节的知识点你是否已经整理妥当没有漏掉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的考试大纲模拟习题,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查漏补缺复习得更加完善。

>>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1)

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解释】古时候的奴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权利能力。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权利能力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来。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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