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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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考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解释】古时候的奴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权利能力。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权利能力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来。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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