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笔记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第一章第三节知识点

2016年12月26日 15:09:53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如果你想要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高分,现在可以来看看坦途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总结的知识点,相信对你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知识点预习——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③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不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当事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知识点练习

单选题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镭

C、某黑道组织买卖枪支

D、李某因生病向其朋友借钱1000元,后其朋友对他说不用还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选项AB属于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非法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行为;选项D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除此之外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中还有很多的内容,建议考生自后期继续通过这里学习。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