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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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51.施工企业的分公司未经授权,为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付款事宜,向材料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该担保的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结果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合同无效
B.材料供应商应当要求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材料供应商可以要求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D.材料供应商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
E.材料供应商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D
【解析】A项,《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分公司未获得授权,其没有保证资格,该保证无效。BCDE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考点已删除。
52.施工企业以商业汇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该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担保方式是抵押
B.该担保方式是质押
C.施工企业应当将汇票交付债权人
D.双方应当办理登记
E.汇票应由施工企业保管
【答案】BC
【解析】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AB两项,商业汇票担保属于权利质押;CE两项,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汇票交付质权人即债权人;D项,权利质押以汇票交付给债权人生效。
53.某施工企业投标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由于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评标仍未结束,致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到期。下列关于该投标保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银行应当自动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B.施工企业必须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C.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D.施工企业可以拒绝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E.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投标保函继续评标
【答案】CD
【解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截止时间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由招标文件规定。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或者保证书有效期。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承包商,一般有两种情况:①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②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54.下列情形中,可能导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期限终止的有( )。
A.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
B.承包人撤出施工现场
C.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全部工程
D.工程保修期满
E.工程合理使用期满
【答案】A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55.下列关于合同订立过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B.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
C.投标是要约
D.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E.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新要约
【答案】ACD
【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AB两项,发布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C项,投标,即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方发出的订约提议。投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DE两项,定标,又称中标,即经开标与评标最终确认合同缔约者,是招标方同意投标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答复。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属于承诺。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部分内容已移至科目三《建设工程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
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的合同。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部分内容已移至科目三《建设工程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
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履行产生的财产应当( )。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没收财产
D.上缴法院所有
E.追缴收归国库
【答案】ABE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部分内容已移至科目三《建设工程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
58.建设单位以无资金为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建设单位在其他单位有已到期的债权却不积极行使,施工单位( )。
A.可以行使代位权
B.可以行使撤销权
C.可以建设单位名义行使权利
D.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E.只能对建设单位行使权利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部分内容已移至科目三《建设工程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
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B.损失赔偿额不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C.损失赔偿额不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为限
D.损失赔偿额不包括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扩大的损失
E.损失赔偿额包括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答案】ADE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部分内容已移至科目三《建设工程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
60.在总投资为2000万元的使用国有资金的一个建设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标签订合同的有( )。
A.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项目
B.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70万元的材料采购项目
C.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的设计项目
D.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的勘察项目
E.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的监理项目
【答案】AB
【解析】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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